内容摘要: 探索建立一套评价网络社团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社会实践及其效应等方面的指标体系,以定量的数据评估网络社团的发展现状和服务质量,并以此为作为衡量网络社团进入或退出的主要依据;政府部门应建立网络社团的奖惩机制,对于那些服务质量较差、社会效益较低的网络社团,应施以必要的惩罚,如限期整改或强制退出等;对于那些专业性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团,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奖励,并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以引导它们更加注重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团管理;政府部门;网络社团组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建立;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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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发性网络社团治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组织不仅规模在快速增加,而且已成为推进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在社会生活网络化的时代,自发性的网络社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化存在形式的社会组织,它们既是一支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但是,自发性网络社团的发展、治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困境和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做出重大战略部署的背景下,探讨网络社团组织的发展及其治理问题,有助于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增进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自发性网络社团是一种网络化的民间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网民群体规模超过6亿人,网络交往已成为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网络空间为载体自发形成了大量网络化的社团组织形态。广义的网络社团,是网民基于一定的兴趣、目的在网络空间中交流互动形成的网络“类民间组织”,如虚拟社区、网络专题论坛等;狭义的网络社团,特指网民以网络空间为载体自发参与建立的具有相对明确目标、稳定成员、固定活动方式及行为规范的社会共同体,如公益性网络社团“多背一公斤”、“免费午餐”等,它们具有正式社团组织的属性和特征,是一种网络化形态的民间社会组织形式。以狭义的角度理解网络社团,可以避免将“网络活动泛组织化”的倾向,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和完善对网络社团组织的治理。
以“献身公益”、“奉献社会”为主要目标的网络社团组织,通过网络动员社会资源,自发地参与推进环境保护、社会慈善、社区发展、社会救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不仅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足,而且也是提升广大公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
由于网络社团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存在,广大网民展开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实践,往往是在相关监督和保障性法律制度缺失的背景下自发形成的,加之网络社团组织内部松散的结构和弱小的约束力,容易导致积极的社会效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支持和指导的网络社团,不仅无法提供社会成员所需的专业服务和公共产品,而且网民的失当行为也容易滋生违法乱纪行为,甚或激化并导致突发的群体性公共危机事件,从而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级政府的公共管理带来了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