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史诗”是一个时代的文学“重器”,它的意义具有象征性,且会溢出文学自身。不是每一个作家都适合,都会写出“史诗”,但一个时代需要也必须遴选可数的“史诗”。
关键词:史诗;文学;长篇小说;重器;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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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诗”是一个时代的文学“重器”,它的意义具有象征性,且会溢出文学自身。不是每一个作家都适合,都会写出“史诗”,但一个时代需要也必须遴选可数的“史诗”。
我们不能把“史诗”局限地理解成“写实”,也不能以为史诗就是风俗史意义上的百科全书。“篇幅”不能成为是否具备“史诗性“的指标,长篇小说对一个作家把握世界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结构能力是有要求的。
我们谈论的“史诗”显然不是一种诗歌文体意义上的“史诗”,这种史诗已经相当式微,但诗学意义上,或者作为审美范畴的“史诗”品格却在叙述文学、特别是长篇叙事文学中被确立下来。
我们可以观察外国文学史,无论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罗曼·罗兰,还是福克纳、马尔克斯,举凡写出过史诗品格作品的作家往往都有深刻的思想、相对完整的世界观,甚至庞大的哲学体系,对于人类和民族国家有强烈的责任心,他们超越一己的喜怒哀乐,自觉地肩负人类和国家民族的苦难,而且他们的作品往往是百科全书式的。
因此,虽然我确实没有仔细研究过文学史或者文学理论所指认的“史诗”究竟包括哪些指标,但我想象中的史诗,其体量应该是一种“宏大精神”,然后在这一指标下会把某些文本归于“史诗”的名下。换句话说,文学史上确实有一种“文学”,它的精神气象、它的结构秩序,包括作家的写作抱负等等,都具有一种“史诗性”,而且“史诗”或者“史诗性”往往被用来谈论文学和所处时代的关系。如果这样看,我们时代确实需要重提“史诗”的,这应该和是否畅销、是否拥有最广大的读者,甚至是否达到某一个局部的文学成就有着完全不同的文学标准。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史诗”是一个时代的文学“重器”,它的意义具有象征性,且会溢出文学自身。不是每一个作家都适合、都会写出“史诗”,因此如果我们时代为每个作家都设定一个“史诗”的标尺,其实是会伤害到文学的多样性,但一个时代需要也必须遴选可数的“史诗”。
但强调史诗的巨大性又不能一概而论。这里面的问题是:存在不存在假想的、一成不变的“史诗”?比如年轻作家黎幺的长篇小说《〈山魈考〉残篇》,这部现在只在《花城》今年第二期发表了部分章节的小说,写一个假想民族的湮没。这部小说和时代之间的对应关系,或者说互文关系,是寓言性,而不是传统的现实主义把握现实的方式,但我觉得这部小说是一部“史诗”意义的小说。我们不能把“史诗”局限地理解成“写实”,也不能以为史诗就是风俗史意义上的百科全书。文学意义的“史诗”不是简单地为某个时代“存史”。因此,按照我的理解,鲁迅、卡夫卡的小说是“史诗”性质的。再有,即使不从一部作品精神体量上考量,如果我们时代是“快节奏、碎片式、欲望化的小时代”这个立论成立,那么我们时代的“史诗”是不是也可以蜕变成“小史诗”。
基于此,我觉得“篇幅”不能成为是否具备“史诗性”的指标。韩少功的《马桥词典》、王安忆的《长恨歌》、阿来的《尘埃落定》从篇幅上看,就够不上“巨大”,但不妨碍它们是“史诗”。相反,张炜的《你在高原》、孙皓晖的《大秦帝国》,乃至黄永玉的《无愁河的浪荡汉子》虽然都堪称“篇幅”上的鸿篇巨制,但我不认为它们有“史诗性”,至多是“佯史诗”的“长”小说。应该意识到,长篇小说不是“长”的小说。长篇小说对一个作家把握世界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结构能力是有要求的。我们现在的长篇小说许多至多是“故事会”,不是文体意义上的“长篇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