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公共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服务保障;李连宁;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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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如何依法保障
作为公共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围绕依法保障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座谈。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说。
李连宁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政府的责任规定得十分充分、明确。
“我初步统计了一下,在整部法律的65个条文中,除了法律责任和附则,还有57条。其中,直接涉及各级政府责任的条款有47条。从法律所规范的相关主体的条文数量和所占比例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主要责任。”李连宁说。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法律。作为基本文化权利,公益性是其突出特点之一。“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免收费用或者按规定收取少量费用。”李连宁指出。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对此表示,2016年,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有200多亿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后,中央财政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投入,合理安排所需资金,努力做好经费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的文化权利。”
许宏才同时强调将突出绩效导向,推动建立反映公共文化需求的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确定获得奖励的依据,努力将政府端菜改变为群众点菜、政府买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