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电视剧改编让抄袭现象更易接受舆论拷问记者:近几个月来网络文学抄袭现象频频被揭露,经网友曝光,《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多部网络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网络小说《桃花债》。比如其从未接触过抄袭作品,或抄袭作品并非简单地复制粘贴,而是通过对主要故事情节、人物设置进行一系列模仿,以更换名称、调换顺序等方式遮掩抄袭的实质,不仔细阅读、揣摩对比,很难得出抄袭的结论,一旦以电视剧的形式播出。记者:《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之所以被网友认定抄袭,是因为有读者通过作品对比整理了大量“证据”,也就是网友所谓的“调色盘”,把原作品和涉嫌抄袭的作品中字句相同的部分用相同的颜色进行标记,在法律角度,这样的“证据”能发挥多大程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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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创作者被抄袭,诉诸法律是最终选择
——访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郑小强
电视剧改编让抄袭现象更易接受舆论拷问
记者:近几个月来网络文学抄袭现象频频被揭露,经网友曝光, 《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多部网络小说,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网络小说《桃花债》 。是不是网络文学平台缺少把关、电视剧制作方购买版权时缺少相关条款等造成的?
郑小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从网络科技的发展来看:网络的普及,催生了网络文学的形成和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易接触,导致了一部分人能够很容易获取并在创作中借鉴他人的网络文学作品。
从影视行业的状况来看:近些年来,我国影视行业蓬勃发展,在高票房和收视率的光环下,全民热炒IP成为社会新潮流,但当前,行业内部完全创新优质IP的能力还不能与行业发展的速度相匹配,先借鉴再创新成为这一状态下形成的趋势,处理不好借鉴的方式方法则很可能形成抄袭,侵犯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上来看:判断一部作品的表达是否抄袭了另外一部作品,除了完全复制粘贴的情形外,都需要对两部作品做出详细的比对。然而,两部作品的比对方法,抄袭到什么程度可以判定为侵权,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作品之间是否构成抄袭的判断具有不确定性。电视剧制作方与小说作者在签署合同时,就小说涉及到抄袭的问题,往往存在的现象有:忽略,不进行任何约定;简单约定,比如“该作品涉及抄袭的, XX赔偿因此给XXX造成的全部损失” 。这种约定极不具体,对抄袭的约束力也较弱。
记者:一些网络文学作品在网络文学平台连载时,抄袭现象已经存在,并有读者揭露,但问题并没能解决,拍成电视剧后才引发巨大争议,这种滞后能否避免?
郑小强:有些被抄袭的作者在电视剧播放前,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无法主张权利。比如其从未接触过抄袭作品,或抄袭作品并非简单地复制粘贴,而是通过对主要故事情节、人物设置进行一系列模仿,以更换名称、调换顺序等方式遮掩抄袭的实质,不仔细阅读、揣摩对比,很难得出抄袭的结论,一旦以电视剧的形式播出,人们更容易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发现其中涉及抄袭的成分,更有利于权利主张。
文学作品和改编成电视剧后,主张侵权的结果不同。一般性的文字作品,如果只单纯以文字作品的形式存在,而没有产生更大经济效益的话,主张侵权后获得赔偿的金额是较少的,还需要耗费主张权利一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主张权利一方追究侵权的积极性不高。一旦改编成电视剧,抄袭一方可以通过多种授权方式获得大量收益,被抄袭的作者则遭受更严重的损失,这会迫使其更积极地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