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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择日宣判后直接执行 于正感谢棒喝
2015年04月09日 08:37 来源:华商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上午9:30,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开庭前,于正发长微博回应诉讼,并表示感谢琼瑶的棒喝。

关键词:琼瑶;棒喝;宣判;执行;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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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9:30,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开庭前,于正发长微博回应诉讼,并表示感谢琼瑶的棒喝。

  据北京法院官方微博的消息,昨天上午9时30分,琼瑶诉于正侵害其作品《梅花烙》著作权一案二审开庭审理,据悉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于正在开庭前发表了题为《素心示人,度越一世》的长微博,首度表达了自己对被诉侵权案的感想,于正在文中感谢了琼瑶,称“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同时,他还提到联名支持琼瑶的百余名编剧,表示“是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

  接受媒体采访时,于正的代理律师陶鑫良认为琼瑶及其律师“不诚实”,原因有二:一个是琼瑶在1992年创作完成后已经将《梅花烙》著作权完全转让,已经不属于著作权所有人;其二,按照台湾规定,作品登记要交作品原件,但琼瑶方从一审到目前始终拒不交出当时的手稿。而面对于正方提出的新证据,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则认为不具有效力,“所谓的证据对我来说没有新鲜,首先它是传真件,需要工作认证程序;其次它已经超出了二审举证期限;再次传真件有注明事项,写着‘这项证据不能作为著作权属的凭证’。”此外,他解释了为何琼瑶一直没有拿出手稿的原因,“因为琼瑶是通过助手来记录,作品面世太快,没有留手稿的习惯。”北京法院发布官方消息:最后陈述阶段,被上诉方表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此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二审如果作出判决,就是终审裁判,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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