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综合分析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主人公”与“复调世界”两大范畴,与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叙述者”、“叙述世界”等范畴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叙述者”、“叙述世界”等范畴充实了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主人公”与“复调世界”。一、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主人公”与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叙述者”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和评论著作对它的解释》中,巴赫金把陀氏复调小说中“主人公”所具有的特质概括为:“一个主人公在意识形态上成为一个权威的、独立的人物。”巴赫金肯定了伊万诺夫对陀氏小说中“主人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的观点,但他否定了伊万诺夫把陀氏小说界定为“悲剧小说”的结论,在巴赫金看来,伊万诺夫依然是用独白型小说的眼光来看陀氏的小说,这样就会使陀氏小说中的“主人公”变成某种艺术上的混血儿。
关键词:小说;巴赫金;主人公;独白;文艺理论;独立性;叙事;人物;伊万诺夫;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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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学界对巴赫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理论的翻译、介绍以及理论本身,没有更多顾及巴赫金的理论背景以及他对其他理论体系建构的影响力。综合分析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主人公”与“复调世界”两大范畴,与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叙述者”、“叙述世界”等范畴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叙述者”、“叙述世界”等范畴充实了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主人公”与“复调世界”,这两种理论形式共同指引着小说的创作实践。
关 键 词:巴赫金/复调小说/主人公/复调世界/叙述世界
作者简介:张丽,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叙事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巴赫金既是苏联著名的文艺理论家,又是苏联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国内对巴赫金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理论的翻译和介绍以及理论本身,没有更多关注巴赫金的理论背景以及他的理论对其他理论体系构建的影响力。作为相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理论体系,巴赫金的文艺理论思想与叙事理论中的一些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值得关注。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理论渊源,都与结构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就小说体裁而言,它们都对小说中作者的权威进行否定,叙事理论借鉴了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而巴赫金则在借鉴索绪尔的基础上,对索绪尔共时性语言学进行了修正。因此,有必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在此,笔者把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与小说叙事理论中的相关范畴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
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的精髓主要集中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和评论著作对它的解释》①一文中,在这篇文章中,巴赫金综述了10位评论家对陀思妥耶夫斯基(以下简称陀氏)复调小说的理解,在肯定他们一些正确观点的同时,批判了其中的偏颇和错误。他把评论家对陀氏小说的看法与独白型小说进行区别,否定了用哲学独白化的方法来解释陀氏小说的做法。他认为,不能把“主人公的意识”与“作者的意识”仅仅局限在独白型小说中,在其他非独白小说中,“主人公的意识”与“作者的意识”同样存在,而且是独立的。笔者认为,巴赫金研究陀氏的复调小说主要集中在“主人公”与“复调世界”两大范畴,这两大范畴充实后形成了巴赫金复调小说的主要精髓。这两大范畴在小说叙事理论中便衍生出了“人物”、“叙述者”与“叙述世界”等范畴,它们之间既不相同又相互联系。
一、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的“主人公”与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叙述者”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和评论著作对它的解释》中,巴赫金把陀氏复调小说中“主人公”所具有的特质概括为:“一个主人公在意识形态上成为一个权威的、独立的人物;被作为他所持有的一种具有充分价值的思想观念的作者(创造者)看待,而不是被作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艺术概括和观察(起完成作用的艺术观察)的一个客体来看待。”在这里,巴赫金表明了,复调小说中的“主人公”首先是一个主体,这个主体是独立的;他有自己的话语体系,他既不是独白层面的人物,也不是作者的代言人;他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文本的对话,衔接文本的各个层面;各个层面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巴赫金在批判几位评论家对陀氏复调小说中“主人公”的基础上形成的,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中“主人公”的详细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主人公”是一个主体。这是巴赫金通过评判伊万诺夫对陀氏小说中的主人公而得出的结论。伊万诺夫认为陀氏的“主人公”是一个平等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他认为:“陀氏小说中的内容主题是作者根据独白型的意识来描写的,即只是按照独白型的作者意识来描写的那个世界的内容主题。”巴赫金肯定了伊万诺夫对陀氏小说中“主人公”不是客体而是主体的观点,但他否定了伊万诺夫把陀氏小说界定为“悲剧小说”的结论,在巴赫金看来,伊万诺夫依然是用独白型小说的眼光来看陀氏的小说,这样就会使陀氏小说中的“主人公”变成某种艺术上的混血儿,而不是纯粹复调小说意义上的“主人公”。
第二,“主人公”的内在自由、独立性。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和评论著作对它的解释》中,阿斯科尔多夫由分析作者的伦理观入手,进一步提出了“陀氏作品中的主人公在生活中是如何以及由于什么而成为个性,并作为个性表现自己的”。这里的“个性”是指人物具有绝对的内在自由,完全独立于外在环境。同时,阿斯科尔多夫也认为:“陀氏的主人公具有惊人的内在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和自由恰恰是作者构思的所在。作者的构思可以说是既要让主人公有自由,又要把他纳入一个周密严谨的整体布局。”在这里,巴赫金认为阿斯科尔多夫把陀氏的艺术世界独白化了,而陀氏最基本的东西是对内在的人(内心活动)以及连接众多内在的人的事件的崭新的观察和描绘方式。卢那察尔斯基也指出了陀氏小说中的每个声音异乎寻常的独立性和充分价值。结合两位评论家对陀氏小说中“主人公”内在自由与独立性的看法,巴赫金认为:“在作品的结构中,主人公的话语具有特殊的独立性,它仿佛同作者的话语并行,并以特有的方式同作者的话语和其他主人公同样具有充分价值的声音结合在一起。”
第三,“主人公”的对话性。针对伊万诺夫把陀氏的小说称为“悲剧小说”的观点,格罗斯曼在否定的同时,认为陀氏晚期的小说是“神秘剧”,同时,陀氏小说中的对话是一种戏剧形式,这种形式是复调的。巴赫金认为格罗斯曼所谓的“神秘剧”所包含的多层次性和复词性纯粹是形式上的。他认为:“对话型小说所构成的整体,不是某一个意识把其他意识作为客体加以吸收,而是若干意识的相互作用,其中任何一个意识都没有完全成为另一个意识的客体;这种相互作用不会给观察者提供一个支点,使他按照一般独白型的方式把整个事件客体化,而是把他变成参与者。”也就是说,格罗斯曼虽然提出了陀氏复调小说中“主人公”具有对话性,但这种对话性是以独白的形式包揽一切意识,这也没有脱离独白型小说的范围。
第四,“主人公”的平等性。恩格尔哈特从社会学、文化史出发,认为陀氏的小说是“思想小说”,即描绘思想(主人公的思想)的小说。从小说的艺术结构安排来看,这些“主人公”思想只是小说情节的平等组成因素。但巴赫金认为恩格尔哈特认为的陀氏小说中的思想是针对描绘的对象即主人公而言的,而“主人公”的思想是作者描绘的原则。这样恩格尔哈特就把陀氏的世界独白化了,混淆了作者与“主人公”的区别。
巴赫金在总结上述评论家对陀氏小说中主体(“主人公”)的基础上,认为复调小说中的“主人公”同时具备自由性、创造性、独立性、对话性、平等性等特征,这个“主人公”不是独白层面的,也不是作者的代言人,而是参与小说创作的“创造者”。这也充分证实巴赫金的复调小说理论对作者权威的否定。即作家在创作小说的过程中,不能刻意控制“主人公”的思想与行动。这个观点与叙事学家布斯的观点极其相似。布斯曾明确提出在文学创作中,所有的作家都应该是客观的。“作家的客观性,首先是指对待一切价值的中立态度,试图无偏见地报道一切事件,不论好事还是坏事。”[1](P74)作家在客观创作的时候,为了使他的创作能够吸引读者,必须使用一定的创作手法,为了达到更好的叙事效果,“作家不能避免修辞,他只能选择使用哪种修辞,他无法选择是否通过选择叙述方法去影响读者的评价,他只能选择是否能有力地影响读者”[1](P156)。这样,在叙述故事的时候,作家就设置了“人物”、“叙述者”等范畴。叙述者通过叙述人称来展现他在叙述过程中的作用,叙述人称不是简单的第一、第二、第三人称,而是由戏剧化与非戏剧化的叙述者来区分。当作家将一个叙述者明显地置于故事中的时候,即使最沉默的叙述者也被戏剧化了,他与小说中的人物一样生动。戏剧化的叙述者“在某种意义上讲,每一句话,每个手势,都在叙述;大多数作品中包含了伪装过的叙述者,他们被用来讲述读者应该知道的事情,而同时看上去却是在扮演自己的角色”[1](P159)。
那么,在小说叙事中,叙述者跟作者的关系怎样,叙述者是否是作者的代言人,叙述者与作品中人物是什么关系……可以说,叙述者只是作者创造的一个无形中的角色,他在扮演故事讲述者角色的同时,既可以是故事的见证者与参与者,也可以是小说中的某一个人物。“叙事人为了讲述,必须相对于他讲的故事有一段明显的超前的时间距离,尽管他可以灵活地使自己处于绝对现在时状态。他甚至可以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地方出现,同时生活在不同的时序里,这是任何一个现实生活中的讲故事的人都做不到的。”[2](P119)既然作者与叙述者不同,叙述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那么,小说叙事理论中的人物又是如何界定的?里蒙-凯南认为:“故事中人物是一个构造,是由读者根据散布于文本的各个征象拼凑而成的。”[3](P65)人物在故事的发展过程中是一个行动的执行者和衔接事件发展的媒介。在一部作品中,一个人物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同样,一个角色可以由不同性格特征的人物来扮演,这样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就显得非常自由,不仅在行动上是自由的,在思想上也是自由的。在此基础上,里蒙·凯南对人物的作用也做了精确的概括:“在虚构作品中,人物是用作结构成分的,即虚构作品的事物与事件在某种意义上是由于人物才存在的,而且,事实上,正是通过人物的关系它们才得以具备使自己产生意义并可以理解的连贯性和合理性的。”[3](P63-64)所以,巴赫金复调小说中的“主人公”与小说叙事理论中的“叙述者”、“人物”在小说中具有相同的功能,他们都是作者文学创作中的一个独立的整体,小说叙事理论中的“叙述者”、“人物”是巴赫金复调小说“主人公”的延伸,在范围、分类上更加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