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旨在阐明布尔迪厄如何借助由场、习性、资本、策略等概念构建的生成结构理论,并通过对形式主义美学、反映论、诠释学、接受美学等的批判与思考,建立他自己的文学社会学,也就是作品科学。作品科学的目的是与“本地的”文学理论决裂,打破艺术不可言喻的神话,为文学研究提供科学的分析方法,超越作家与作品、创作过程与完成的作品、外部分析与内部分析、历史与结构的传统对立,解释文学作品生产和接受的社会条件。注释:①布尔迪厄的文学社会学对于艺术同样适用,所以随论述内容的不同,本文中的“文学”或“艺术”可以互换。
关键词:布尔迪厄;分析;习性;艺术作品;生产;艺术家;文学作品;美学;阅读;文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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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旨在阐明布尔迪厄如何借助由场、习性、资本、策略等概念构建的生成结构理论,并通过对形式主义美学、反映论、诠释学、接受美学等的批判与思考,建立他自己的文学社会学,也就是作品科学。作品科学的目的是与“本地的”文学理论决裂,打破艺术不可言喻的神话,为文学研究提供科学的分析方法,超越作家与作品、创作过程与完成的作品、外部分析与内部分析、历史与结构的传统对立,解释文学作品生产和接受的社会条件。
关 键 词:场/习性/资本/策略/客观化
作者简介:刘晖(1970- ),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国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法国文学理论,近期出版的译著有《自我分析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和《艺术的法则》(新修订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等
对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而言,社会现象也包括康德所说的无关利害事物,关于社会现象的总体社会学也适用于文学。因为他主张方法论的一致性,反对研究对象和学科的社会划分,所以他的文学社会学①不是他的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而是他的生成结构理论在文学艺术上的应用。他在《对艺术的爱》(1969)、《区分》(1979)、《艺术的法则》(1992)、《帕斯卡尔式的沉思》(1997)等著作中,提出了几个关于文学的根本问题:首先,文学自主是否意味着文学文本的阅读必定是文学的?其次,文学社会学是否会取消创造者的独特性,是否会导致相对主义、价值的平均化?最后,科学分析是否破坏了文学作品和阅读的独特性,尤其是审美愉悦?从这些问题出发,布尔迪厄对形式主义美学、反映论、诠释学、接受美学等进行了批判与思考,构建了关于作家、作品和阅读的文学社会学理论,也就是作品科学。他要以科学的名义,寻找文艺领域的特定规则,打破艺术不可言喻的神话,揭示文学作品生产和接受的社会条件。
一、客观化——作品科学的构建
布尔迪厄作品科学的构想深受福楼拜的启发:“人什么时候会以应用在物理学上研究材料的不偏不倚对待人的灵魂,人就向前迈了一大步。这是人类对自身有所超越的唯一方式。”②无疑,对文学作品的科学分析会遇到很大阻力:“因为文学场、艺术场和哲学场被所有通常从少年时代起就被迫完成文化崇拜的神圣仪式的人(社会学家也不例外)的崇拜保护起来,它们用客观和主观的强大障碍反对科学客观化。”(Règles:303-304)文学经验不可言喻的观念由来已久,艺术与生活、独特与平凡、文学与科学的对立,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不断地被再生产。许多作家、哲学家和普通读者都担心科学分析会威胁“创造者”的自由和独特性,认为科学虽能让人理解,却不善于让人感觉,以科学的目光审视艺术会破坏审美愉悦。布尔迪厄承认,阅读文本需要情感投入,但对文本产生于其中的社会世界不能停留在感性认识上,要用科学分析打破唯心主义的文学圣徒传记定式(对一种重构的一致性的追溯式记叙),“与‘喜爱漂亮的场景和动听的声音的人’即作家对抗:分析家追求的‘现实’不能任人约简为现实在其中显露的感觉经验的直接材料;他不力求让人看到或感觉到,而是构造能够解释感性材料的心智关系系统”(Règles:14)。也就是说,分析家对文学作品的阅读不是文学的,他不是像作家(或传记作家)那样以文学方式处理感觉材料,而是以理性系统解释感觉材料。科学分析力图揭示艺术作品的信息公式、发生原则、存在理由,证明作家是通过对抗社会决定性成为创造主体的,所以,科学分析并不会消灭创造者,也不会简化或破坏作品,反而会强化文学经验,把对作品的感性之爱与心智之爱融为一体,为艺术经验和审美愉悦提供最有力的辩护和最丰富的材料。正如艾略特所说:“批评是帮助理解和赋予乐趣,理解一首诗就是有理有据地从中获得乐趣;不理解而盲目地享受等于从诗作中仅仅解读了自己的思想的影子。”③
为了构建这个理性阐释系统,布尔迪厄采用了场(champ)、习性(habitus)、位置(position)、配置(disposition)、占位(prise de position)、资本(capital)、策略(stratégie)等概念工具。应该说明的是,布尔迪厄是通过具体的个案研究进行理论构建的,笔者为了明确这个概念系统,迫不得已在这里做了概括和抽象。首先是场的定义:
按照分析术语,场可被定义为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轮廓。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为其占据者即行动者或制度规定的决定性,客观上由它们在不同种类的权力(或资本)的分配结构中的现在的和潜在的状况来确定,与此同时,由它们与其他位置的客观关系(统治、服从、同源性等)来确定,拥有不同种类的权力(或资本)支配着在场中起作用的特定利益的获得。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宇宙由这些相对自主的小社会宇宙组成,这些小宇宙即客观关系空间,是一种特定的逻辑和一种特定的必然的地点,这种逻辑和必然不可约简为支配其他场的逻辑和必然。④场是社会空间中的若干小空间。由于社会世界是一个逐渐分化的过程,社会劳动分工产生了布尔迪厄所说的各种场,比如权力场、艺术场、文学场、政治场等。每个场都有其特定的信念(doxa),也就是一整套认识和评价前提,不同的场要求不同的前提。所有进入场的人,都赞同相同的信念,信念使他们互相竞争并规定竞争的界限。每个场有其特定利益,但这种利益不可约简为经济利益。场有相对的自主性,场中的斗争有其内部逻辑,场只要遵循其固有法则,就可以完成外部社会功能。但外部斗争的结果会影响场内的力量关系对比,因为各个场之间并不是界限分明的,而是互相联结、互相渗透的,比如经济场的运行逻辑越来越侵入其他场。场的固有逻辑也会与建立在其他合法原则基础上的力量发生冲突,所以场的自主性不是法定的永久状况,而是历史上斗争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