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缜密无疏的法律规范体系,严格高效的执法与监督能力以及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科学基金法治管理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科学基金;管理;法治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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缜密无疏的法律规范体系,严格高效的执法与监督能力以及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科学基金法治管理的基本经验。
中国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种类很多。就自然科学项目而言,主要包括“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这些年以来均取得了大批成果。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国家科技项目资源,防止科技计划“碎片化”和利益固化问题,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未来走向。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位列五类项目之首,这是对其近30年来推动中国基础科学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
科学基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科学基金的管理绩效,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立项与实施。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聘请了来自6个国家的13位资深科学家组成国际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此次评估对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机制给予高度认可。这与科学基金管理的法治化密不可分。缜密无疏的法律规范体系,严格高效的执法与监督能力以及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科学基金法治管理的基本经验。
科学基金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各个位阶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基础的科技法律是法律位阶上的渊源。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它是科学基金法律体系的核心法规,科学基金体系中重要制度内核都来源于它的规定。2007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第一部以国家立法形式规范科学基金管理的法规,第一部以资助管理程序为主要规范内容的科学基金法规,第一部将科学基金管理的权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体制、财政、执法手段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紧密结合的法规。从国内科技法律体系而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重要行政法规,解决了许多科学法规过于宏观、缺乏可诉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部门规章层面,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依据,认真梳理管理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规章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形成了包括组织管理规章、程序管理规章、经费管理规章和监督保障规章等四个有机部分,由36部规章组成的部门规章体系方案,目前这个规章体系基本建成。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科学基金法律体系的重要来源。
科学基金法律制度体系完整
从内容结构而言,科学基金法律体系包括组织法律制度、程序法律制度和保障法律制度三个逻辑上紧密相关的组成部分。这与世界各国的科学基金法律制度构架相同。组织法律制度重点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中各类组织的法律地位、管理职权、组织方式和管理体制。程序法律制度主要规范各类项目申请与受理程序、评审程序、实施程序等,突出各个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内容,如申请条件、限项规定、评审要求等,明确有关主体权利义务。保障法律制度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资助项目监督管理、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权利救济、回避与保密以及研究成果管理等工作。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经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的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因此依托单位注册工作是科学基金依法管理的基础性环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过各种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依托单位注册审批制度。比如,在工作程序中加入“注册预申请”环节,避免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时出现注册类型选择错误;建立依托单位注册信息系统,将申请、审批、变更等环节均以在线方式完成;增加申请单位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修改与补齐的程序。
用法律手段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用法律手段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是确保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置由科学家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多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真受理对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在受理投诉举报的同时进行“主动出击”,依托自主研发的“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查处了一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申请书买卖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并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规规章严厉查处科研不端行为。2014年12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召开“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通报了2013—2014年度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近五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案件217件,对190人次及11个依托单位做出了相应处理,共撤销已获科学基金项目74项。对学术不端行为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可以有效发挥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制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主体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是科学基金法治工作效果的重要保障。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过组织各种科学基金地区联络网会议、管理工作会议等机会向广大科技工作者阐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在评审会议期间专门组织评审专家学习法规规章,并将相关的管理办法作为会议材料提交评审专家;在依托单位中,对新出台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培训和指导。利用期刊等开放性平台,是拓广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为此,可以采取生动活泼的方式,力求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比如通过组织编译《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以学术交流的方式在部分依托单位组织宣讲,对弘扬科学道德、推动科研行为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