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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智库要从“短板”中走出来
2015年03月11日 15:08 来源:大公财经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这从中央层面对社会智库给予 了认可和重视。

关键词:智库评价;社会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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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这从中央层面对社会智库给予了认可和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12日在接受大公网记者专访时指出,我国社会智库目前数量少、水平低,应努力发展,从我国智库体系建设的“短板”中早日走出来。

  业内专家认为,《意见》从思想上、理论上为我国智库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制度上、机制上为发挥智库作用提供了保障,是智库建设的一个重要纲领性文件,使我国智库建设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的新阶段。

  不过,在评价我国社会智库发展状况时,迟福林认为,从现实看,社会智库发育不足是我国智库结构不合理的突出表现。社会智库是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地位与作用。但总体看,官方和半官方智库构成了我国智库的主体,社会智库仅占智库总数的5%左右,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能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端社会智库偏少,已经成为我国智库体系建设中的“短板”。

  迟福林说,现在一些社会智库,也就是民间智库的很多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解决,使之发展受限。但是社会智库在整个智库建设当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更容易客观独立,能更直接地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合理的建议,这一独立性使社会智库应该成为我国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第一,要在法律上赋予社会智库明确的法律地位;第二,在体制机制上要解决一些问题,鼓励社会智库的发展,只要是符合发展方向,应该鼓励发展;第三,在政策上,应鼓励社会智库和官办智库形成互补关系,同时也是竞争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智库水平才能逐步的提升。”迟福林说,现在中国到了应该加快规范、在规范的提前下加快发展社会智库的这样一个阶段。

  对于社会智库下一步的发展,迟福林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第二,保持研究的独立性、客观性;第三,以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持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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