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互联网在中国20年的发展既为中国网民挑战传统与权力结构带来了契机,同时其本身特有的技术特征也使很多人天然预设了“网民”对“人民”的代表性。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厘清了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别,同时也通过分析网民的社会阶层以及影响网络舆论产生的因素,说明网络民意无法真正代表现实民意。由此,本文主张对网络民意客观理性的尊重,既认可其风向标的特征,更提倡非乌托邦式的思维。
关键词:网民;人民;网络民意;现实民意;
作者简介:
【本文提要】互联网在中国20年的发展既为中国网民挑战传统与权力结构带来了契机,同时其本身特有的技术特征也使很多人天然预设了“网民”对“人民”的代表性。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厘清了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别,同时也通过分析网民的社会阶层以及影响网络舆论产生的因素,说明网络民意无法真正代表现实民意。由此,本文主张对网络民意客观理性的尊重,既认可其风向标的特征,更提倡非乌托邦式的思维。
【关键词】网民;人民;网络民意;现实民意
【作者简介】王晶,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206
自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络以来,中国的网络发展已经走过了整整20个年头。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开发与应用,世界范围内网络的崛起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结构与人类的生存方式。伴随着网络使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以及数字网络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全面嵌入,与之相关的社会生产、权力结构和文化传播也正在发生巨大的改变。
在中国,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和蓬勃发展促使卡斯特笔下的“网络社会”加速崛起。这种新的社会形态以“信息技术范式”为基础,以开放、匿名、去中心化的逻辑为特征,改变着中国社会现有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分配方式。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互联网导致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使得弱势群体权力的成长成为可能,于是“主流话语”作为理性主题的中心权力就有可能被“边缘话语”所解构,由此带来整体科层制的动摇。网络的这种“话语平权”同时也给“边缘话语”的建构提供了一席之地,“主流话语”从此无法一手遮天,从而使得权力结构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和离散的趋势。①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体会到,互联网已经不仅成功地嵌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它已经不可逆转地改变了媒体意见领袖、社会公众和“理性讨论”的定义,改变了国家政治的文化形态,并围绕交互的传播技术形成了独有的互联网政治。
无论我们如何理解互联网技术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一个毋庸置疑的现实是,基于互联网的政治应用已经在中国社会出现并呈现出深入发展的态势。例如,以政府部门与管理机构上网为标志展开的电子政务、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选民沟通为标志展开的电子民主、以民间力量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运动为标志展开的电子动员等等。②此外,不断涌现的网络群体事件、层出不穷的网络反腐案例,以及人人皆记者的社交媒体报道,正在令人们感受到互联网的技术渗透力、社会辐射力和强大的政治干预力。由于社会历史和制度背景的独特性,中国正在形成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复杂的、本土化的互联网政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③将近一半的中国人是上网一族。同10年前(7950万)相比,中国的网民数量增加了将近8倍。这就引出了我们必须要反思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网民数量上的优势增长是否真的可以保证有效地代表人民利益?换言之,网络舆论是否可以作为政治或社会理性的存在而受尊重?基于数字技术建构的网络社会是否真的是人类的乌托邦?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其中必然会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做一分析。
一、概念的澄清
讨论互联网政治,我们始终无法绕开网民、人民和公民这几个似乎被大家混淆的概念。
“网民”一词最早由米切尔·霍本(Michael Hauben)提出,他认为网民是指那些非以地理区域为依据所形成的、具有社区意识的、相互发生行为联系的一群网络使用者。④他提出,网民的概念有两个层次:一种是广义的泛称,指不确定使用意图的任何网络使用者;另一种是狭义的指称,比较接近原创者,用来指特定的对广大网络社会(或环境)具有强烈关怀意识、以集体努力的方式建构网络社群的网络使用者。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在其历年的统计报告中,将网民界定为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这一概念在2007年7月的第20次统计报告中更改为“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以与国际标准接轨。匡文波在其编著的《网民分析》一书中认为:网民泛指上网者,上网者除了通过浏览等方式接受信息外,还经常通过BBS论坛、电子邮件、网上聊天等方式发布和传播信息即扮演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角色。⑤由此可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和匡文波都是在广义的层面上使用网民的概念。
“人民”是个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的概念。从历史渊源上看,人民最初指代古希腊城邦中一个联系紧密的小共同体,也是具有决策权的公民群体。在古代雅典,阶级的界限将公民和平民划分开来:前者可称之为人民,后者则被排除在外。⑥随着历史的进步,享有政治权利的人民在规模上逐渐膨胀。公民政治权利逐步扩及到一个又一个阶层。人民,既作为革命的神圣名义,也作为革命的主要成果,其内涵和外延随着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生成与变化处于不断的修正与变化之中。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人民的概念更多地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高度抽象的虚构。人民代表一个不定形的集合体,成为国家话语领域的一个抽象语词。
在当代中国的宪法语境中,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学说是新民主主义思潮中最为重要的一支,在论及何谓人民时,其大致由以下要素构成:(1)人民不是资产阶级宣称的所有人的集合(国民全体);(2)人民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作为大多数的社会底层,即工农阶层;(3)人民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范畴,政党或者政党领袖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势加以决断;(4)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5)人民同样是需要被代表、需要被教育的存在。⑦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历史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对人民做出新的界定,以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⑧综上所述,毛泽东的人民概念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政治概念,其内涵是指一切能够促进革命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
作为一种较为有体系的阐述,强世功在其《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一文中指出了人民概念的多个层次。首先,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文化的共同体。其次,人民是一个以公共德性凝聚起来的伦理共同体,只有具有公共德性以及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去,私的意义上个体才能结合成人民,并获得生活意义与终极价值。再次,人民是一个政治意志的主体,中国人民通过区分敌我的革命行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创制了共和国,而在建国之后,这种以区分敌我为核心的人民概念又应向日常政治中以“人民-人民代表”结构为核心的人民概念转移。⑨
总而言之,无论是作为实体的人民,还是作为文化与伦理共同体的人民,它的根本都反映了某个社会的政治关系,是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涵的。人民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解释,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萨瓦特尔指出,“人民”一词常被用作一个国家全体公民集合的同义词,几乎总是带着褒扬的用意。⑩但他也指出,这种用法往往是华而不实的,就像是把一匹马叫做“良骥”。
“公民”的概念尽管一直穿插在人民概念的发展变化中,但与依托政治背景与历史文化的人民概念不一样,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了一定的法律关系。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因此任何个人都不能被称为人民,而公民则可用于指称单个人。在西方的政治学中,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公民是最根本的。
由此可见,网民是从人民群体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群体,它在人口学意义上是无法代表人民整体的。从2014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来看,中国现阶段网民的群体像是20~49岁的(占总数的67.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1%)有固定收入者(占总数的86.7%,其中包括学生、企业政府工作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而这个群体大部分分布在北京、上海及中东部省份(网民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11]这是一个无法跟中国人民总体画等号的群体,因为在我们担心“微博控”是否会影响年轻人日常生活、微信是否会成为家庭亲密关系的破坏者时,还有很多中国人根本不会收发E-mail和手机短信。曾有外国记者感慨:徜徉上海外滩,你会误以为来到纽约,但走进青海玉树才发现,这个国家还在为现代化而艰难爬坡。[12]哲学家赵汀阳在以《游戏改变之时的反思》为主题的演讲中也提到,中国是个一脚踏着过去、一脚踏进未来的新兴国家,新老问题同时存在。中国仍然处于建构现代性的过程之中,但同时又已经深深加入了全球游戏,参与建构着世界的未来。在这样一个复杂难测的情境下,我们必须要反思互联网重新定义的自由与民主。[13]作为全球化典型隐喻的互联网本应是一个自由平等、资源共享的交流平台,但事实却是这种复杂的科学技术非但没有为我们提供平等共享的资源,反而有时被权力所入侵和控制。
既然网民群体无法代表人民群体,那么疑问之一的网民数量增长是否可以保证有效代表人民利益呢?同样是2014年的CNNIC调查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增长空间有限,互联网普及率增长幅度延续自2011年来的放缓趋势。也就是说,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主题已经从“普及率提升”转换到了“使用程度加深”,相对比较饱和的市场已经使互联网发展主题从“数量”向“质量”转换。没有接入互联网络的人民目前是、将来也依然会是信息化进程中被遗忘的群体,因此整体人民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网络舆论与现实民意的关系
再来看网络舆论存在的价值及意义,这里我们需要首先探讨网络舆论与现实民意之间的互动关系,即网络舆论是否等同于现实社会的民意。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其一,网民这一特殊群体能否代表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纵观历次CNNIC的调查统计报告,中国网民在年龄、地域、学历、职业等方面的分布都是不均衡的,即使网民群体在逐步趋向多元化,但其并未覆盖中国社会的所有阶层。汝信、陆学艺和李培林主编的《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中曾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勾画出了中国的十大社会阶层,它们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14]按照当年的分析统计,前八个阶层的人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总共为52.9%,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业劳动者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占比为44%。而当年CNNIC调查统计报告的网民职业分布显示,农林牧渔工作人员仅占网民总数的1.3%。[15]即便是在农村网民快速增长的今天,农林牧渔劳动者也仅占网民总数的6.6%。[16]也就是说,网民群体所覆盖的社会阶层与现实社会中各个阶层的分布是有着巨大差异的,那些占中国人口将近一半的农村劳动者既然并没有在网民群体中以接近现实的比例出现,那么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必然不会在网民的民意中得到真正的、充分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