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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广电总局:坚决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蔓延势头
2014年06月19日 09:5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苑 字号

内容摘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围绕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蔓延势头,维护好新闻采编正常秩序。

关键词:敲诈;假新闻;广电总局;势头;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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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蔓延势头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围绕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蔓延势头,维护好新闻采编正常秩序。

  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把好人员准入关,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要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

  通报还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基层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进行举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12377;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1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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