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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闻传播学关于新媒体与社会运动的研究现状兼论“Twitter革命”
2014年07月21日 15:25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州)2013年4期 作者:吴鼎铭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社会运动、集体行为、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等几个关键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作简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几年西方学界对新媒体与社会运动的学术研究发现,相关研究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一、新媒体在社会运动中的角色;二、公民新闻与社会运动;三、传播与权力的博弈。通过对“Twitter革命”加以个案分析,力图结合现实深化对本议题的理解,认为媒介研究者常常夸大了运动中新媒体的作用,应将关注重心转向社会运动的历史根源与社会背景。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运动;公民新闻;权力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Studies on New Media and Social Movement in Western Countries:An Analysis of the Twitter Revolution

  【作者简介】吴鼎铭(1987-),男,福建寿宁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社会运动、集体行为、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等几个关键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作简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几年西方学界对新媒体与社会运动的学术研究发现,相关研究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一、新媒体在社会运动中的角色;二、公民新闻与社会运动;三、传播与权力的博弈。通过对“Twitter革命”加以个案分析,力图结合现实深化对本议题的理解,认为媒介研究者常常夸大了运动中新媒体的作用,应将关注重心转向社会运动的历史根源与社会背景。

  Base on the analysis of connections between four key concepts, including Social Movement, Collective Movement, Collective Behavior and Group Events, this research focus on the academic papers from western academic field, and found three main topics about new media and social movement: the role of new media in social movements; Citizen journalism and social movements; the game between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Through the case analysis on Twitter Revolution, this paper tries to deeper our understanding on this topic, and discovers that the researchers on media are used to exaggerate the function of new media; they should turn their focus on the historical roots and social background.

  【关 键 词】新媒体 社会运动 公民新闻 权力 New Media/Social Movement/Citizen Journalism/Power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13)04-0165-08

  社会运动一直贯穿于历史进程之中,它可以是体制内的民主表达方式,也可以民众在体制外表达某种诉求的途径。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诸多来自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尤其在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极为明显。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公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社会现阶段矛盾频发,社会矛盾复杂多样,形势不容乐观。据粗略统计,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超过十余万起,其中因环境污染、拆迁征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例在近几年逐渐凸显。其中,厦门PX、广东乌坎、云南铬渣、PM2.5、四川什邡等等社会事件获得了各界民众的紧密关注,对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内许多学者将厦门PX事件、抵制家乐福事件、石首群体性事件等等直接列为“新媒介事件”。①而在西方世界,具有历史性意义的突尼斯“茉莉花革命”、埃及革命、伊朗选举危机、华尔街占领运动不断上演。与以往不同,在信息时代,世界范围的社会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与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互相卷入、互相促进。英国《卫报》甚至直接将伊朗德黑兰选举危机称为“Twitter危机”和“Twitter革命”。那么,新媒体与社会运动这二者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这个疑问成为新媒体研究学者们的重点对象。

  一、关键概念分析

  在进入主题前,有必要对社会运动、集体行为、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等几个关键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作简要分析。社会运动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蒂利(Tilly)在《社会运动》一书中提出,社会运动是指普通人通过一系列诉求表演、展示和竞争等方式表达某种集体诉求。社会运动包含了三个核心要素,一是运动,即针对目标当局开展群体性的诉求伸张运动;二是常备剧目,即一连串的诉求表演;三是WUNC展示,即价值、统一、规模和奉献的公开表达。②从这个角度来看,蒂利将社会运动界定为一种特殊的斗争形式和政治策略。而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又称集合行为、聚合行为,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初期经常发生,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自发的反抗性的游行、集会、暴动等等,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提出和使用这个词时的解释是:“集体行为是一种共同的集体冲动影响下的个人行为。”其后,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也对此做出界定:“集体行为是指那些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③不难看出,在集体行为研究初期,集体行为普遍被认定为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是一群毫无理性的不法分子的情绪发泄和病态行为,这一点在勒庞的著作《乌合之众》中被推向极致。到了20世纪60年代,诸如民权运动、反战运动等社会运动开始逐步改变社会与政治中的不平等与违背人民意志的权力行为,研究者开始逐渐改变对集体行为的偏见,开始使用“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来凸显参与者的理性和诉求,将社会运动中的行为框定为一种理性抉择,一种充分权衡利益得失和价值规范的策略性行为,这种权衡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同时也表现在社会关系、政治权力和个人生活等方面。④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赵鼎新曾提出政治行为三维度理论,他说道,对于政治行为,一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界定,即组织化程度、制度化程度以及所追求的社会变革的程度(赵鼎新,2012)。如果我们从这三个维度来看,社会运动、集体行为、集体行动三者间并没有本质性区别,只是在组织化、制度化,追求社会的变革程度和范围上有所不同而已。而本研究涉及第四个概念“群体性事件”则是“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或“集群行为”(collective action)的“中国特色”版本称谓,是一个在政府管理者视角下的话语产物。2000年4月5日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把“群体性治安事件”定义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是官方公开文件中较为正式的表达。很显然,这一定义将“群体性事件”视为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毒瘤,片面强调了社会运动的负面性,成为了国家权力机器应予以整肃的扰乱因素,忽略了社会运动产生的内在紧张性结构。因此,“群体性事件”其实质仍是社会运动的一种类型。

  在厘清以上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之后,笔者在梳理西方文献时,使用了新媒体(new media, internet, online, social media, blog, networking)和社会运动(collective action,collective behavior, social event, social movement, riot, revolution)等关键词组合在综合学科类资源全文数据库(Academic Source Complete)和大众传媒学全文数据库(Communication & Mass Media Complete)进行文献检索,发现关于此议题的研究集中分布在《国际传播杂志》、《传播杂志》、《新媒体与社会》、《传播评论》、《全球媒体与传播》、《国际传播联合会议》、《西南大众传播杂志》、《传播研究期刊》、《阿拉伯与穆斯林传媒研究期刊》、《社会学理论》、《民主杂志》、《阿拉伯媒介与社会》、《国际公共舆论研究》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研究主要从三个角度展开:一、新媒体在社会运动中的角色;二、公民新闻与社会运动;三、传播与权力的博弈。

  二、新媒体在社会运动中的角色

  关于传播技术与社会互动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媒介环境学派所研究的焦点。伊尼斯认为任何技术都带有一定的“时空偏向”,这种偏向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麦克卢汉提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冷”“热”媒体之分等等,强调的是传播技术与人类自身的互动;尼尔·波兹曼的“媒介即隐喻”侧重传播技术对社会的再建构;德克霍夫的“电视民主”则关注电视与政治参与的互动;而梅罗维茨关心的则是传播技术是如何重构现实社会的真实情境,从而引起情景互动的变化。显然,传播技术渗透到人类的“生活世界”,它所改变的不仅仅是人类传递信息的方式,而带来的是社会层面的变化。具体到社会运动而言,斯毕尔(Spier Shaked)认为,新媒体所能给予的是某种可能性、工具和协议。对于运动参与者个体而言,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可以为其提供参与的道德合理性基础、限定程序、共享意识和理性抉择等理由,使集体行动成为一种可能;所谓的工具则是指协调和实施社会运动的助推工具,协调的目的是通过群体内的沟通形成运动的规则与规范。⑤根据曼纽尔·卡斯特的观点,新媒体创造的是一种真实虚拟空间,或者说由信息系统为边界的虚拟社区,在其中,人们可以“共享信息、分享情感并相互支持”,⑥形成某种群体的在场感,⑦由此,个体得到动员,并获得更多参与到政治活动中的可能性。⑧当然,这些功能并不是由某一特定的社交媒体在同一时间所能提供的,而是不同的社交媒体在不同的情况下提供多种可用性(affordances)。⑨美国学者林茨在研究埃及革命中新媒体的作用时,提出社交媒体通过四种途径对集体行动产生作用:一是促使情绪不满的市民更易协调地公开行动;二是通过信息瀑布流(information cascades)提高运动参与者对成功可能性的预知;三是提高统治集团对运动的镇压成本;四是通过信息传播,戏剧性地增加了其他区域乃至全球公众的注意力。⑩

  近几年,突尼斯“茉莉花革命”、埃及革命、伊朗选举危机、华尔街占领运动等一系列具有全球影响的社会运动渐次上演,而这段时间也正是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崛起之时,新媒体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成为研究者必然关注的核心问题。2007年,保加利亚最高行政法院决定将位于东南方的斯川迪加山脉划出国家法定的自然保护区,年轻人和环境组织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上街游行试图挑战这一决议,他们的行动经由博客和短信的新媒体传播形式报道出来。加拿大学者玛瑞亚·巴卡德杰瓦(Maria Bakardjieva)对此社会运动进行研究后,认为在线媒体是信息传递者、解释者和动员者,而主流媒体则承担了可见的信息扩音器功能;博客也第一次展现出它对特定议题的作为意见领袖、议程设置者和公共话语塑造者的能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传播结合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媒介城邦”(mediapolis),在此,不同属性的可见性空间与诉求得以联接,同时,这个多维空间的交汇点给不同时空的公民社会行动者提供了新角色和机遇。(11)亚历山大·塞格贝里(Alexandra Segerberg)认为,2009年的“推特革命”将社交媒体与争议性政治活动之间的关系重新激活,转型中的传播技术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系研究要求我们意识到传播技术是如何嵌入社会运动中的示威生态(protest ecologies),这即是要求研究者超越那种将社交媒体的信息传播当作收发信息功能和组织机制的简单看法。在“推特革命”中,关于新媒体与社会运动二者关系的三个明显特征得以凸显:一是推特信息流代表了示威生态中的交互网络机制;二是推特信息流嵌入或被嵌入到不同类型的把关进程中;三是推特信息流反映了社会运动生态的动态变化。(12)

  互联网时代,社会运动不仅是指线下的群体运动,也可以是纯粹发生在虚拟空间的集体行动,或者称为“在线集体行动”,比如网上签名、网上公祭等等。哈罗·萨姆(Harlow,S.)通过访谈研究指出,社交媒体有很强的动员能力,不仅促进或增加了拉丁美洲的政治活动,而且能通过互联网直接创造政治活动。(13)

  当然,新媒体传播对于社会运动而言也有其负面影响。格拉德威尔(Gladwell)等人将社交媒体活动界定为弱关系和水平的、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并提出通过互联网所建构的社会关系很难产生团结一致的集体行动。(14)其次,通过社交媒体所形成的社会实践对民主协商后的政治信息建构和传播来说是一种挑战,因此,由社交媒体所催生的政治文化、社会参与的意识形态话语等问题便显得非常重要。(15)第三,受技术和社会资本的限制,少数群体的声音很容易受到冷落,(16)由此,普通受众的话语权问题再次被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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