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颁布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键词:教育部;推普周;普通话;语用司;第18届
作者简介:
教语用函[2015]1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语委、团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定于2015年9月14至20日开展第18届全国推普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分别在河南安阳市、甘肃会宁县和浙江诸暨店口镇等地组织举办重点宣传活动,并将继续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部队各级政治机关,都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