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Research on "Klhn" System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Isla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Anthropology:The Muslim Ethic Minority Areas in Gansu,Qinghai and Ningxia as Examples
作 者:马敬
作者简介:马敬,清华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生
内容提要:“口唤”制度是当代中国伊斯兰教的一项重要教规,其在中国穆斯林特别是在甘宁青民族地区各族穆斯林的婚姻、继承、借贷等民事关系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本文从法人类学角度对甘宁青穆斯林民族地区的“口唤”制度与国家法律之间的互补与冲突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 键 词:法人类学/伊斯兰教/口唤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甘宁青民族地区法律执行与社会稳定研究》(项目编号:13BMZ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发信息:《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兰州)2016年第20164期
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以来,作为一种异质文化经历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改造和融合之后,成为了以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人为载体,以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为底蕴的中国宗教,即中国的伊斯兰教。与正统的伊斯兰教相比,中国的伊斯兰教因其具有的上述特征,形成了有别于正统宗教的一些传统。日本宗教学者森木あんり教授在谈到宗教正统的规定与体现信仰实践的关系时,认为二者之间必须存有一定程度的“ゆとり”(余裕)。如此,传统就能在这个“余裕”的空间里生息下来,成为“活的传统”,更进一步发挥自我变革和适应的能力。[1]而中国伊斯兰教的这些“活的传统”在具体实践上一般体现在宗教教规之中。“口唤”制度就是其中较具代表性的一项宗教教规,其对于中国穆斯林,特别是对生活在甘肃、宁夏、青海等穆斯林民族地区(下文简称甘宁青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如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来说,是其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涉及婚姻、继承、借贷等诸多民事关系领域。因此,从法人类学的角度来观察、研究当代中国伊斯兰教的“口唤”制度如何规范穆斯林行为,调整穆斯林之间关系,构建穆斯林社区秩序以及实现相应社会控制功能等问题对于维护甘宁青民族地区的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