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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老,何以安乐
2014年07月03日 09: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任 彦 字号

内容摘要:和家人庆祝完自己“即将离世”,走的时候手里还端着一杯香槟——去年,比利时一位著名运动员在其95岁之际选择了安乐死。人民日报》(2014年07月03日21版)。

关键词:安乐死;终老;走笔;比利时;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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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家人庆祝完自己“即将离世”,走的时候手里还端着一杯香槟——去年,比利时一位著名运动员在其95岁之际选择了安乐死。

  在比利时,安乐死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根据比利时“安乐死监测和评估联邦委员会”最近发布的报告,该国2013年就有1816例安乐死,每月平均有150例安乐死,每天有5人在医生“协助”下“自杀”。

  前不久,该国又通过儿童安乐死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取消安乐死年龄限制的国家。比利时大多数立法者认为,如果禁止儿童选择安乐死,就是一种年龄歧视,就是在剥夺儿童安乐死的合法权利。

  很多当地人认为,如果患者罹患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并且自己愿意结束生命,政府有义务帮助他们减轻痛苦。比利时一位社会学家对笔者说:“比利时人更看重生命的完整性,苟延残喘地活着是对生命完整性的一种破坏,是不美丽的人生。安乐死提供了一种自主选择有尊严结束生命的理想途径。”

  目前在绝大多数国家,安乐死尚不合法,是“医生主动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与医学治疗的目的相背离,是一种犯罪”。2001年,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次年,比利时通过有关安乐死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在与比利时人的沟通中,笔者发现了一个现象:在比利时,说荷兰语的人大多非常支持安乐死,但说法语的人则持保留态度。有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大多数说荷兰语的人比说法语的人生活水平高,他们更倾向于活得体面、死得体面。

  安乐死的实质是结束生命,这意味着需要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防止安乐死被滥用。根据比利时的相关法律,当病人的病情已无法挽回,遭受着“持续的和难以忍受的生理和心理痛苦”时,可以实施安乐死。法案还规定,病人应在意识正常且没有外界压力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自己提出安乐死的要求。

  但在现实操作层面,如何理解患者遭受着“持续的和难以忍受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又如何认定病人是在“没有外界压力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自主提出的申请?法律上很难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明确规定。

  布鲁塞尔一位长期瘫痪的老人曾公开表示,虽然比利时有关法律保障人们不会被强迫安乐死,但老年病人的处境则很危险,医生很可能滥用安乐死法律,“我现在非常无助,害怕自己成为安乐死名单上的下一个数字”。透过这位老人的焦虑,人们可以看到理想层面的人道主义情怀在现实操作中依然存在很大风险。法律的建设、伦理的遵循,在安乐死问题上都具有超级难度。

  印度诗圣泰戈尔曾云:让死亡如秋叶般静美。泰翁的诗意境界,同现实究竟距离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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