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提出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减排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以及森林蓄积量增加等多方面减缓气候变化指标。
关键词:二氧化碳排放;国内生产总值;能源革命;二氧化碳;非化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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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减排目标,包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以及森林蓄积量增加等多方面减缓气候变化指标。二氧化碳排放约占中国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80%,我国提出积极的森林增汇目标,每年森林碳汇增长量大体上与水泥生产等工业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抵消,因此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中,主要关注化石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化石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即意味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达到峰值。对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我国也将采取积极的减缓行动。
一、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统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着力点
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既要满足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又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就必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径。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即大幅度提高单位能耗和单位二氧化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效益,即成为统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核心指标和关键着力点。处于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发达国家需要确立包含二氧化碳等全部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是“总量”下降的绝对减排指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所确立的是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相对减排指标,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一定时期内仍会有合理增长。这也体现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我国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减排目标。到2014年底已下降33.8%。而同期发达国家下降幅度约15%,世界平均水平基本没有下降。我国在减缓碳排放方面的努力和成效举世公认。按当前和即将采取的减排政策和措施,到2020年可实现或超过45%的减排目标上限值。当前,我国又进一步提出到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65%的自主决定贡献目标,这是一个更为积极紧迫的减排目标,实现该目标需作出更大努力。
我国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目标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年均下降率需达3.35%~3.91%,而实现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65%的目标,平均年下降率则需达3.60%~4.11%,2020—2030年期间,年下降率更需提高到3.97%~4.42%的水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的转型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放缓后,如保持原来较高的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的下降速度,能源消费弹性则需进一步降低。从2005—2013年,能源消费弹性平均为0.59。为保障到203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60%~65%的目标,能源消费弹性到“十三五”期间需要下降到0.5左右,到2030年需下降到约0.3的水平。因此需要采取更大力度的提高能效和发展新能源的措施,经济发展方式也要转向产业升级、提质增效的内涵式发展。
欧盟提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排40%的目标,从2012—2030年,其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强度的年下降率预计约为3.6%。美国提出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比2005年减少26%~28%,相应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强度年下降率预计为3.45%~3.59%。从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的速度进行比较,我国的减排成效尚高于欧盟、美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