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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背离与地区间财力差异
2015年02月28日 21:32 来源:理论研究 作者:李建军 字号

内容摘要:在中央与地方纵向税收分配中,对税收流入地,提高中央税收分配比例,对税收流出地,降低中央税收分配比例,并通过中央层面财政转移,使税收背离的税收流入地税收向税收流出地转移,以矫正税收背离的影响。

关键词:税收;背离;财力;企业所得税;税源;营业税;增值税;分配;财政收入;图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建军,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电子信箱:lijj@swufe.edu.cn(成都  611130)。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存在严重的税收背离和地区间财力差异现象。本文对我国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大主要税种及总体税收的税收背离状况进行测算发现,上海、北京、广东、天津、云南、海南等少数地区是税收背离的主要税收流入地,在现行的纵向和横向分税制下,这些地区是税收背离的主要受益地;而河南、山东、湖南、河北、湖北、四川、江西、广西、安徽、福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区为税收背离的主要税收流出地,在现行的纵向和横向分税制下,这些地区是税收背离的主要受损地。税收背离是引起地区间财力差异的重要原因,消除税收背离可以大幅降低地区间的人均财力差异。纵向调整和横向调整是解决税收背离问题的重要方式。 

  【关 键 词】税收背离/税源/税收分配/财力差异/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每个公民享有数量大致相同、质量大致相近、可及性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卢洪友,2012)。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用于各地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投入大致均等。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巨大,如1999年上海市人均财政收入2849.1元,而贵州省仅为200.2元,前者为后者的14倍;2010年上海市人均财政收入12483.5元,贵州省为1536.1元,前者为后者的8倍以上①,两地财力差距仍然悬殊。为此,研究地区间财力差距的原因,进而探求促进地方间财力均衡制度路径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近年来,国内研究者一方面对地区间财力差异进行测算与分解(胡德仁、刘亮,2006;江庆,2009),另一方面从转移支付(刘溶沧、焦国华,2002;尹恒等,2007;胡怡建、张伦伦,2007;周美多、颜学勇,2011;李建军、肖育才,2012)、经济差异(李凌、卢洪友,2007)、财政分权(陶勇,2010)、经济开放(李建军等,2011)等方面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原因和优化建议。

  在现行的税收征管和归属权配置模式下,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跨区经济活动、总部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和管理的空间分离等使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简称“税收背离”)普遍存在,也即产生税源的地区并没有获得应有的税收,没有产生税源的地区却获得了产生于其他税源地的税收,出现税收与税源的非一致性和不匹配,也称“税收转移”②。税收背离所产生的地区间的税收流入(tax inflow)和税收流出(tax outflow),其结果总体上是,税收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入。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往往是税收净流入地、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往往为税收净流出地(国务院法制研究中心“制度长效与区域协调研究”课题组,2011)。由税收背离造成的税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反的地区间逆向转移和流动,不仅有悖于税收配置的横向公平,还加剧了区域间的财力差异,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已有文献对税收背离的形式、成因、影响与治理进行了大量研究(贾康等,2007;叶振鹏、周金荣,2008;杨杨、杜剑,2011;甘家武,2012),也有少量研究对地区间的税收背离或转移情况进行了测算(刘金山、王倩,2009;国务院法制研究中心“制度长效与区域协调研究”课题组,2011)。与已有研究不同,本文在对近年来我国省际间税收背离进行系统测算的基础上,研究现行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制度下,税收背离对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影响。

    二、税收背离的测算 

  理论上,税源是税收的来源和出处,有税源则有税收,税源与税收应是一致的。在税制统一的情况下,一个地区所能征得的税收主要取决于该地的税源和税收征管水平,而一个地区最终能获得的税收又取决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制度。企业汇总纳税、跨地区经营、生产与管理的空间分离、总部经济、资源产品的价格转移、企业策略性定价、地区间税收竞争等,为税源和税收背离创造了条件。而我国税收收入归属权与税收征管权混同,地方税收征管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行业管辖交织并存,地区间税收分配协调机制的缺失等,是我国地区间税源与税收背离的主要原因。税收背离或转移产生的税收在地区间非正常流动,税源与税收收益的分离,造成了地区间征得税收的扭曲。在相对统一的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制度下,以征得的已发生税收背离的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使税收征收上的税源与税收背离转换成了地区间税收收益的背离,造成了地区间财力的非正常转移和税收分配的不公,加大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进而强化了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

  在测算我国省际间税收背离(tax deviation)状况时,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简便起见,我们假设:(1)各地的税源及税基结构相同,相等的地区生产总值、行业增加值、企业营业盈余创造的税收相同;(2)各地的税收征收率大致相同。那么,地区的税收背离状况可表示为:

   

  基于式(1)和式(2),我们分别计算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三个税种整体、总税收的背离额和背离率。在增值税税收背离测算中,根据我国税法关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界定,增值税税基以不含建筑业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加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增加值(单位:亿元)表示,增值税收入为各地税务机关征得的国内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在营业税税收背离测算中,基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不含批发零售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加上第二产业中建筑业增加值(单位:亿元)作为营业税税基,营业税收入为各地税务机关征得的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税收背离测算中,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以各地企业营业盈余(单位:亿元)为企业所得税税基,企业所得税收入为各地区国地税机关征得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税种税收背离测算中,以计算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税种税收背离额之和为三税税收背离额,以各地区的三税税收背离额与其三税税收收入之比,作为三税税收背离率。在总体税收背离测算中,以各地GDP作为税收税基(单位:亿元),税收收入为各地税务机关征得的税收总收入。本文对我国除西藏、港澳台地区之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的税收背离情况进行测算,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期,各地区企业营业盈余数据来自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数据库。

  图1-图5分别显示了1999年和2010年30个地区税收背离状况。由图1可知,我国地区间增值税存在严重的税源与税收相背离的现象,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有大量的增值税净流入,是增值税税收背离的受益者;而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地区是增值税税收背离的受损者。如2010年上海和北京分别有730.37亿元、437.94亿元的增值税净流入,河南和山东则分别有577.92亿元、568.42亿元的增值税流出。与1999年相比,2010年增值税税收背离率总体上有所下降,但随着增值税规模的增加、增值税背离额却有很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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