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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大逻辑
2015年10月29日 10: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凤义 字号

内容摘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讨论,既有共识,也有分歧。

关键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私有制;市场经济;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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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讨论,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其中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方向问题,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借混合之机,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提升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另一种则是以混合之名,行私有化之实。显然,这是性质不同、道路迥异的两种观点。那么,为什么在这一问题上,一些人总是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理由,将其与“私有制”、“私有化”联系在一起呢?

  从学理方面看,把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是一种惯性思维。客观地说,这种认识也不是完全主观想象的结果,它既有经验基础,也有理论支撑。从经验上看,市场经济的确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伴而生的。迄今,世界范围内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发达国家亦是如此。从理论上看,西方经济学从亚当·斯密提出的“经济人”假设和“看不见的手”原理,到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产生,再到萨缪尔森等新古典综合派的形成,都遵循“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进而等同于效率”的逻辑,而且这种信条被一步步变成了精致的公式和曲线,于是这些直观经验被披上了“科学”的外衣,并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形成了逻辑上的自洽。

  然而,逻辑上的自洽并不等于方法论上的科学。众所周知,西方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私有制为前提建立的。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孪生兄弟,市场经济的效率主要来源于私有产权带来的激励功能。正因为将私有制作为前提,这一学说并不是真正的关于所有制的理论。有人说,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不是所有制理论吗?这种认识流于肤浅。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表面上看似与所有制理论有一定关系,但实际上并非研究所有制与产权关系本身,而是研究私有产权之间如何在不同交易成本条件下,进行优化配置。这一理论起源于反对“外部性”问题的政府干预,旨在证明自由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的结合才是最有效率的。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倾向属于新自由主义。正是由于回避了所有制理论,西方经济学整个理论体系也就变成了仅仅是关于市场运行的学说,即使其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也不过是认识复杂经济制度的一种小逻辑,更何况这一理论体系本身还存在诸多矛盾。由于陷入这种小逻辑,把我国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发展“私有制”、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同于“私有化”,也就成为一些人的惯性思维。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这种认识实质上颠倒了市场经济与所有制之间的逻辑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它决定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实际内容;而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商品货币关系,不过是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实现形式和手段,单纯从市场经济本身,看不出物质利益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作出判断。”这段话表明,商品货币关系在不同生产方式下都可以存在,但它只是实现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的“外壳”;而物质利益关系的“内核”,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因此,不是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决定所有制关系,相反是所有制的发展演变规律决定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规模、结构和地位,这才是市场经济与所有制之间关系的大逻辑,同时也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事实。众所周知,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因此并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伴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剩余的产生,出现了私有制,简单的商品经济关系成为调节物质利益的手段之一。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社会中占主体地位,商品经济关系仅仅是调节利益关系的补充形式。直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到来,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人们之间物质利益关系才主要借助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市场经济也随之产生。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并非是与私有制相伴而生的,它不过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借以实现物质利益关系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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