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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丰:制度化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重点
2015年05月04日 09: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元丰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协商民主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关键词:民主党派;民主;制度化;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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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化是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重点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协商民主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方面强调,加强协商民主要“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因此,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方,民主党派要把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作为其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重点。其中有四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深入开展。

  第一,为直接参与的协商民主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其制度更加完善。《意见》所提出的关于协商民主的渠道中提到“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各民主党派是直接参与方。民主党派应该与中国共产党、政府和政协一起,加强工作,提高制度化水平,这样做本身也是协商民主的一部分。此外,由于近些年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都有一些新的协商工作和形式出现,因此特别需要民主党派就这些新工作不断加强研究,提出提高制度化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关于政党协商,《意见》提出,就民主党派的重要调研课题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关于政府协商,《意见》提出探索制定并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在政协协商中,全国政协开展了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工作。由于这些工作是新事物,民主党派可以从自身出发,深入研究,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贡献力量。

  第二,对于不直接参与的协商民主,要对相关制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提出的协商民主的渠道中,除了前面提到的“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外,还有“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这四个方面。虽然民主党派不是以组织形式参加,但一些民主党派的成员无论在人大、团体、基层,还是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因此民主党派对这些协商,有很多的了解,而且这些协商,尤其是人大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内容,也是民主监督的内容。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为主要职责的民主党派,可以对此开展调查研究,为这四类要“积极开展”的协商民主,提出有真知灼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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