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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大学校园的石头坞,经常能看到一个技术娴熟的轮滑者,辗转腾挪,一派轮滑高手的风范,惹得众人频频喝彩。他便是深圳大学法学院“70后”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应飞虎。近日,记者采访了这位年轻的法学研究者,请他讲述了自己的科研生活。
力求每一个观点都是有价值的
应飞虎最初的职业梦想并不是教师,不过,他很快就爱上了这个职业,并表示“做教师最快乐最幸福”。在他看来,大学并不仅仅是教学生知识,还教学生为人处事的方法。看到学生一个个在为人处事等方面受到自己的影响,应飞虎认为那种成就感是不言而喻的。
如何平衡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是很多学者头痛的事情。然而,应飞虎则认为两者是正相关的关系。“科研可以促进教学活动,教学也可以促进科研”,他说,课堂上的工作,相当于把自己的想法重新梳理一遍,“我的一些不太成熟的想法,常常在课堂上讨论,在讲课压力下,自然形成了体系化的东西。课后我觉得,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更深入了”。
创新是优秀学者必备的研究品质,应飞虎非常注重理论研究的创新。他告诉记者,法学研究的创新来源于深入观察社会、深刻把握国情,根据不同情形恰当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多年来,我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坚持首先从具体问题出发,先把具体问题研究透彻,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路径。如果能够在类似现象和问题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个概念,通过对此概念进行一般化研究,建立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分析类似问题的理论框架,那就更好了。”在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生活必需住房禁止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应飞虎把一些平时被认为互不相关的现象放置在一起,提炼出“权利倾斜性配置”这一概念,并建立了进行权利倾斜性配置决策的理论框架。“权利倾斜性配置”这一概念在2006年被创制,至今已被学界接受并使用。查阅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可知,该词在2006年5月前从未被使用过;2006年5月至今,这一术语至少在200多篇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中被使用或引用。使用这一术语的论文涉及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经济学等领域。
“在创新的问题上,我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力求每一个从自己大脑中出来的观点都是有价值的。”应飞虎笑称现在要超越自己变得越来越难。他的电脑中保存着一些未完成的文章,有的甚至是10多年前留下来的。“我只想,当我对这些问题思考较为成熟时,再完成它们。”
积极开展跨学科研究
学科交叉融合成为当前学科发展的趋势,这就要求学者必须涉猎多领域、多学科。在法律社会化的情形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到越来越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法学学者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和视角去研习法律。“除了法学本身的领域外,我一直对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和专业感兴趣,我也一直以为,这些学科中的知识和视角对法学研究有很大的帮助”,应飞虎以“公平”为例说,“公平的提供,它并不是无限度的,会受到资源的限制;理想中的公平状态也不是时时处处都存在”。这是基于经济学视角对公平展开的解读。
应飞虎喜欢用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问题。比如,针对选定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常常会有多种规制工具或其组合可以选择,如禁令、审批、标准、信息工具等,究竟哪一类规制工具具有最佳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都可以用法经济学的方法作出较为正确的选择。近些年来,行为主义法经济学比较盛行,这一方法把人的心理融入传统的法经济学中,基于这种方法和视角而展开的制度研究,往往更为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更为有效。应飞虎目前的研究重点是规制问题。规制是当今社会中涉及公权、私权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其目的在于解决市场和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问题,但在实践中,科学、可行的规制决策往往很难作出。“较多规制,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对规制的研究不仅是法学领域的问题,也必然会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非法学学科。因此,有效规制决策的作出有赖于在一个更大更高的框架下,调动各学科的知识,恰当运用多学科的方法”,他说这是当前自己最为关注的。
谈到有哪些治学经验可以与其他学者分享时,应飞虎说,学术研究,首先要持之以恒,一条道走到黑,总会有成绩的,坚持就会成功。其次要有问题意识,要有提出与众不同的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平时的积累,多观察真实世界,重视、了解和把握中国国情,在研究中重视通过调查等方式探究现实世界中的真实情形。最后要重视跨学科的研究,在坚持法学立场的基础上,恰当地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和工具。“对社会科学研究而言,跨学科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不能忽视”,他说。
在很多人看来,学者的生活除了科研就是教学,枯燥乏味,不过应飞虎的业余生活则是丰富多彩的。谈起轮滑,他更是骄傲地说,“我的学术研究不敢说有多高水准,但轮滑的技能在中国的法学教授中肯定排第一。”

应飞虎,男,1971年生,浙江诸暨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0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