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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效率 ——我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的两个目标
2015年12月25日 16:3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05期 作者:陈卫东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Justice and Efficiency ——The Two Objectives of China's Criminal Trial Procedure Reform CHEN Wei-dong (School of Law,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作者简介:陈卫东(1960- ),山东蓬莱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内容提要: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法学中许多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最终归结点,但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两者之间常常存在尖锐的矛盾,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刑事审判程序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Litigation justice and efficiency are the end-results of themany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s concerning criminal procedure law.Nevertheless,there always exist fiercecontradictions between litigation justice and efficiency.Thus,how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the two and achieve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m has become a problem that confronts criminal adjudication procedure reform.

  关键词:刑事审判程序/改革/公正/效率/criminal adjudication procedure/reform/justice/efficiency

  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许多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于这样两大问题: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从宏观上看,整个刑事诉讼无非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统一,诉讼效率也是实现诉讼公正的要求和手段。当然,这两者之间又时刻存在尖锐的矛盾。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成为刑事审判程序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国传统的诉讼法学研究更多地关注了诉讼公正尤其是实体公正,而对诉讼效率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对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协调问题,更是一片空白。因此,运用系统方法,从刑事诉讼的整体出发,就上述两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发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保证审判公正方面取得的进展及不足

  刑事审判的公正性是指国家进行刑事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在整体上为当事人以及社会所接受、认同、信赖和支持的性质。它应当包括审判过程的公正和审判结论的公正。审判过程的公正是程序的公正,而审判结论的公正则是实体的公正(包括案件事实之真实的发现与裁判对法律的正确适用)。

  我认为,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所作修改和补充,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实现程序正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我国走向刑事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的独立性有所增强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做出判决。”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案件是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立法对于合议庭的权限的扩大,对于发挥合议庭在审判中的作用,实现合议庭独立进而实现法官独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作为审判组织的合议庭都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话,法官独立的审判机制便无法真正实现,司法独立也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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