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6月9日下午,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文物追讨部部长王锦思一行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呈交诉状,要求日本政府归还中国海外流失第一国宝——中华唐鸿胪井刻石,并道歉赔偿。
关键词:日本;中国民间;国宝;海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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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下午,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文物追讨部部长王锦思一行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呈交诉状,要求日本政府归还中国海外流失第一国宝——中华唐鸿胪井刻石,并道歉赔偿。图为起诉状。 中新网记者 马学玲 摄
中新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马学玲)9日下午,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文物追讨部部长王锦思及律师张星水一行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呈交诉状,要求日本政府归还中国海外流失第一国宝——中华唐鸿胪井刻石,并道歉赔偿。此前一日,该联合会已用邮寄的方式,向东京地方法院、海牙国际法庭就此事递交了起诉书。
中华唐鸿胪井刻石是唐玄宗派遣鸿胪卿崔䜣于公元714年在旅顺建立的文物,是唐朝册封管辖东北地方政权渤海国的物化证明,对中国东北史、民族史、文化史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物价值。1908年4月30日,日本海军将其作为日俄战争的“战利品”掠夺,献给日本明治天皇,在日本皇宫藏匿至今。
2014年8月,在中华唐鸿胪井刻石建立1300周年之际,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通过日本驻华大使木寺昌人,致函日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迅速归还,这是中国民间首次正式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此后2014年12月23日,王锦思等多人赴日本,要求日本立即归还中华唐鸿胪井刻石。
“但迄今为止,我们依然没有接到任何答复,所以这次在北京、东京、海牙三地提起诉讼。”本次诉讼的原告代理人王锦思对中新网记者说。
此次诉讼的代理律师张星水指出,依靠战争掳掠文物艺术品,是与人类社会的正义原则和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相背离的违法犯罪行径,原告有责任、有权利代表本国人民追索因战争或其他暴力手段而流失海外的本国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而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被告亦有归还的义务。
张星水注意到,1899年海牙第二公约附件和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56条都禁止在战争期间抢掠文化财产,“这些法律对日本和中国都具有约束力,为被掠国宝回归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表示,从去年追讨以来,中国民间频频发力,但是一直留有余地,不到万不得已不走上起诉的维权之路。但鉴于日本各方无视中国民间的正义主张,置若罔闻,因此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