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期结束的2017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 2017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为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贵州、上海、江苏等地的司法机关已经率先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其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开创了刑事司法过程中现代信息技术用于案件定罪量刑的先河。大数据司法的未来前瞻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应用,主要目标是着眼于刑事案件办理的质效提升,实现“天下无冤”的美好愿景。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冤假错案;证据;案件;信息技术;法官;数据与;办案
作者简介:
近期结束的2017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2017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为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贵州、上海、江苏等地的司法机关已经率先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其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开创了刑事司法过程中现代信息技术用于案件定罪量刑的先河。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过程中的应用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大数据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
大数据应用于冤假错案的防范,在前期的司法改革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上海模式与贵州模式。前者称之为“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工程;后者称之为“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尽管名称各异,但原理近似。总体上看技术平台的运行机理为,通过对既往刑事案件的证据运用实例特别是证据瑕疵方面的教训进行大数据技术分析、总结,并通过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整理出证据规格的一般标准,侦查机关、起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同一平台上流转案件,侦查取证达不到证据规格的要求,系统则提醒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取证或者作出特别的解释与说明。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着力点是在海量案件中总结教训,防止在办案件重复低级错误。其核心功能是提示而非决定,经提示的案件,办案人员需要进一步规范取证或者就证据问题作出特殊的说明。如此一来,在诸多易错环节增加了提示功能后,该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以在普遍范围内大幅度降低常见性、多发性、低级性的取证错误、取证失误或者违法取证。
统一证据规格技术平台的建立植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产生土壤,具有极强的问题针对性,相应的预防冤假错案的实际功效也尤为令人期待。一方面,已经纠正的30多起冤假错案当中绝大多数的证据应用错误都是低级错误,反映出基层侦查人员的执法素质与执法观念普遍存在不足。从这个角度来看,针对特定时期的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水平与执法水平,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性提升办案规格、严格执法规范,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欠均衡的大国是极具利用价值的。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冤假错案形成过程中都有地方党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人为干预,再加上错误的司法考核导向,诸多人为原因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突显了技术的制约作用,强调了在制度健全之前,技术比人更可靠、更规范。信息系统与统一证据规格平台的应用能够极大地降低案外人为干预,确保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