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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
2014年11月03日 07: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波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建设;四项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宪法;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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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和发展。全会深刻阐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的深刻联系,不仅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康推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即认为只要照搬西方模式,中国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从此一路坦途,言外之意是除了西方多元政治和宪政民主之外,别无选择。按照一位哲学学者的话说,这种信奉西方药方可包治中国百病的浪漫主义思维方式所呈现出的是一种外部反思。它只知道把一般原则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却从不深入到事物的内容之中,无视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性,通俗地说就是教条主义,尽管持有这种立场的人总是喜欢将反教条主义的标签贴在自己身上。

  当下关涉四项基本原则与法治建设关系的争论,焦点问题在于坚持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一致性的理解,不仅需要走向理论深处做深层的追问和反思,还需要基于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找寻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法律和公共权力一样,都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双重属性,前者体现为一般性,后者则体现为特殊性。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代表整个社会承担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职能。更为重要的是,和国内其他政党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特殊历史使命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共产主义为政治信仰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有自己的特殊担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之所以呈现出一致性,关键的理论依据就在这里。

  历史和人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种事实上的承认高于任何理论论证和法律规则。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内部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使得党的领导之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作用更加凸显。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成效,而且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所以成为首要的坚持,正是对这一现实必要性的确认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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