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巴黎气候治理进程不可能逆转潘家华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引发了世界对该协定所启动的“巴黎气候治理进程”的普遍担心。从协定规定的巴黎机制看,《巴黎协定》不存在存或废的问题,巴黎气候治理进程不可能逆转。试想,《京都议定书》生效之际尚有准一票否决地位的美国,都没能阻止其生效实施,在气候治理格局发生多极化、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美国怎么可能一厢情愿地主导气候治理进程。顺势作为有限担当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官方在内的一些声音,希冀中国填补美国退出后留下的空缺。总之,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不会对巴黎气候治理进程带来颠覆性的破坏,反而可能有助于增进国际气候进程的其他引领者、中坚者、协力者和参与者的共识,强化立场。
关键词:美国;巴黎协定;气候治理;国际社会;进程;气候变化;特朗普;京都;退出;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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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引发了世界对该协定所启动的“巴黎气候治理进程”的普遍担心。从协定规定的巴黎机制看,《巴黎协定》不存在存或废的问题,巴黎气候治理进程不可能逆转。但是,特朗普现象的存在,也表明国际社会需要正视挑战,不能“揠苗助长”,期望提前实现减排目标。
“关注效应”远大于“冲击效应”
特朗普关于气候变化的态度和立场,并非是基于科学事实和国际社会共识,而是“美国优先”的自我意识使然。退出《巴黎协定》,特朗普在竞选之际早已表明意向,但其一反雷厉风行风格,对于退出《巴黎协定》,一直不明确宣布,故弄玄虚。人们有理由认为,特朗普决策的“非建制派”风格,是造势、求关注,并非是审慎负责、严谨担当。其实,特朗普也清楚,对于《巴黎协定》,美国退抑或不退,并不能阻挡更不可能逆转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进程。
第一,美国在气候变化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决定美国不可能“一票否决”协定。1997年谈判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其生效必须要有55个缔约方批准,批准的附件一国家(工业化国家)1990年排放量要占全部附件一国家总量的55%,其中美国占比高达36%。即便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依然于2005年生效并实施了。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也要求55个缔约方批准和55%的排放占比才能生效。目前,美国排放占比为16.0%;而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占全球排放量的比例,从1990年的33.1%上升到2014年的57.5%。其中,印度占比从2.6%提高到6.2%,中国从10.1%提高到28.1%。显然,如果从排放格局看,美国的话语地位从超过1/3降到不足1/6。试想,《京都议定书》生效之际尚有准一票否决地位的美国,都没能阻止其生效实施,在气候治理格局发生多极化、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美国怎么可能一厢情愿地主导气候治理进程。
第二,不同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规定减排义务的法律机制,《巴黎协定》的机制是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NDC),且没有严格的惩罚机制,甚至避免了《京都议定书》使用的具有法律内涵的“承诺”(commitment)和哥本哈根协议使用的“允诺”(pledges)字眼。各缔约方提交的NDC,等同于自愿行动。当然,《巴黎协定》中规定有尽快实现排放峰值、控制温升相对于工业革命前不高于2摄氏度的目标,提出了5年一次的全球盘查(global stocktake)等全球性、战略性、总体性的目标和机制要求,但并没有任何针对具体缔约方的明确条款,更没有任何惩罚机制。《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抵制下也部分实施了。可以预见,《巴黎协定》所达成的“自愿”减排,更容易得到执行。
第三,从技术和环境层面看,低碳发展已成为势不可当的潮流。零碳的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已经接近于化石能源,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成本竞争优势正在持续丧失。即使是化石能源,利用较为低碳的天然气替代煤炭,也是在减排。美国的减排也多得益于“页岩气革命”,替代了更为高碳的煤炭。能源转型和技术进步,使得美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呈现下降态势。近年来,中国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可再生能源增长为全球速度最快、规模最大,且技术也在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