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 通讯员秦韶华)医改关系全民切身利益,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之间存在着难以分割的内在联系,要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对药品流通和药品谈判机制高度关注。实践证明,形成“三医”共赢、让患者获益的最大共识的发展理念是科学的,只有让医保制度可持续,医疗服务有效率,药品生产与流通赚取合理的利润,才能最终实现三方利益的相对均衡,推动解决当前医改中的现实问题。在日前于南京财经大学举行的“药品流通与医保治理学术研讨会暨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成立仪式”上,国内近200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话题展开研讨。
“三医”应实现联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宋学锋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俞安平教授主持开幕式。宋学锋向前来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管理专家表示感谢,充分肯定此次会议对促进医保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并介绍了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学科的建设情况。
郑功成提出,过去人们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医保与医疗“二医”,讨论药品流通与医保治理,然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追求的是“三医”之间的良性互动,缺一不可。要承认“三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尽快形成“三医”共赢、让患者获益的最大共识,真正实现让医保制度可持续,医疗服务有效率,药品生产与流通能够赚取合理的利润,最终实现三方利益的相对均衡。需要对药品流通给予更高关注。在药品流通领域,定价权已经从政府管制转移到药品市场,但要警惕药品价格放开后,市场可能出现失范的问题。应建立有序博弈的药品谈判机制。谈判对药品的生产与市场份额及价格影响巨大,但药品谈判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他最后指出,医保治理的现代化必须解决好药品流通中的问题。
复旦大学教授梁鸿认为,药品流通与医保治理紧密联系,“三医”之间不能割裂开来,要实现良性互动。从医保的角度出发,实现“三医”联动首先要厘清目前存在在乱象,还要认清医保在应对这些乱象中的真正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仇雨临认为,过去人们一直单纯关注医保本身的支付、经办能力、基金可持续等问题,当前开始从医保的角度出发认识到药品流通实际上体现着医改进入转型阶段,这一阶段强调医保、医药、医疗三者之间的联动,尤其是药品价格的形成,绝不是医保一方可以决定的,需要多部门联动。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没有合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导致高定价、大回扣等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虽然政府在价格管制中可以实施行政手段降价,包括取消药品加成、零差价等等,但是行政手段在市场环境中发挥的作用邮有限。现有谈判机制不规范,谈判过程的主要问题是谈判过程一味压低价格,谈判结果大打折扣,所以国家层面的谈判有其必要性。
“下一步要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在政府提供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医院自主采购,给予医院一定自理权,加紧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及其确定机制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主导作用。”金维刚谈到。
湖南省委党校教授邓微认为,药品价格由市场确定代替政府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但是要防止矫枉过正,警惕市场失范现象。
建设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我国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相关制度。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教授曹信邦针对试点实践提出,在试点中应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者、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的设置一个“度”,并采取分步推进战略,以更好地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标。
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教授刘涛提出,“长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和社会保障项目具有密切联系,但其所针对的风险是独一的,因此“长护”保险制度也是相对封闭独立的。德国“长护”保险的实质在于将最具有财政能力的社会群体转化成为普遍性缴费群体,可以拓展“长护”制度的筹资基础,应对某一特定社会群体在某一特定阶段的风险。
日本广岛国际大学教授包敏则提出,日本的“长护”制度下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护理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了一些问题,我国“长护”保险制度建设要吸取经验教训、实行灵活制度、保持有弹性的政策空间。
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李晓鹤提出,现金补贴和社会保险双重模式可能是中国建设长期护理制度的有效模式选择与发展路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采用现金补贴模式,经济发达地区则采取社会保险模式。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揭牌仪式,中国社会保障学郑功成、宋学锋、曹信邦共同为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成立揭牌。
据介绍,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是在该校原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基础上于2017年1月成立的独立实体研究机构。研究院具有财经类大学经济学、管理学的背景,可在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发挥优势,促进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会议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承办,南京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院、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