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因不满退火车票被扣20%退票款,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遭拒。答复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今年4月,关注此事的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法院审查发现,国家铁路局于今年2月 14日发布《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暂列在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包括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针对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却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的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关键词:国家铁路局;退票;董正伟;火车票;公开;申请;答复;铁路总公司;杂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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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诉铁路局信息公开一审胜诉
因不满退火车票被扣20%退票款,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遭拒。2014年4月28日,他提起行政诉讼。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答复。昨天,董正伟表示,这场诉讼他还没有赢,即使对方不上诉,他也需要继续等待国家铁路局的新答复。
缘起不满被扣20%退票款
2014年春运期间,董正伟好不容易买到一张返家的火车票,这趟车是一列慢车,价格30多元。此后,董正伟费了一番周折,又买到一张其他车次的票。所以,他要退掉那张30多元的票。退票过程中,他遭遇了“20%的扣款”,被扣掉6元多。而在他的印象中,火车票退票扣款一度已降低到收取票价的5%。
董正伟查询发现,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当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退票和改签办法,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而原规定则是5%。后来又规定,春运期间一律退票扣款20%。这一新规定发布之初,就引出一片质疑声,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但铁路部门表示,新规定是为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以便其他旅客出行。
要求申请公开退票费信息
“既然是为加快车票周转,说明票还会卖给别人,更别说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现状了,票既然会被再次出售,哪来的损失?没有损失,扣款为何高达20%?”昨天,董正伟举例说,一张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最高达2000元,这意味着退票时就要扣款400元,这如果和最开始扣款2元相比,是近200倍的差距。“这是不是垄断利润?铁路部门是不是应该给消费者解释一下退票给它们带来的营运成本,从而让我们了解扣款的依据?”董正伟说,退票如果是违约行为,但也要造成损失才需要赔偿,目前来看,并未造成损失,何谈20%的高额退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