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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乘飞机行为不良者入“黑名单”拒载
2014年12月18日 17:1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宇 严琪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媒体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重庆飞香港航班上,两女乘客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飞机差点因此返航。

关键词:飞机;黑名单;乘客;旅行社;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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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飞机行为不良入“黑名单”?

  针对旅客空中闹事 专家建议可建黑名单拒载 目前我国无细则

 

  昨天,媒体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重庆飞香港航班上,两女乘客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飞机差点因此返航。抵达香港后,香港警方立即介入处理。

  联想起几天前发生在泰国飞南京航班上,两名中国乘客侮辱泰国空姐事件:两中国游客飞机上侮辱空姐,将方便面泼向空姐,扬言要炸飞机。结果导致飞机返航,警察直接上飞机抓人,其他旅客也被迫下机。

  随后,亚航对涉事的4名中国乘客作出了赔偿空姐5万泰铢 (约合1万元人民币),罚款500泰铢(约合95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就在两天前,南京市旅游委对此事作出全行业通报,并责令旅行社整改,对组团领队熊某给予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罚。

  风波至此平息,但此事让许多网民大呼“丢人”,也引发了持续讨论。亚航的处罚是否过轻?旅行社在其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如何看待“文明出行”?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把闹事乘客列入“黑名单”?

  江苏和南京旅游部门对此事处理通报一方面称,“此次事件是一起涉嫌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闹事乘客的处理是“将涉事游客的不良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那么闹事乘客的行为到底是违反法律还是违反道德呢?

  民航法专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副教授说,根据1963年《东京公约》的规定,机长有权或授权机组人员对此类非法干扰行为实施临时性管束措施,并在飞机落地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旅客肇事若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若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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