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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提供一次性筷子可受罚 过度包装商品将禁售
2015年05月27日 10:4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王赟 字号

内容摘要:今后,饭店提供一次性筷子或将受处罚;过度包装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市民要对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也要进住宅小区……昨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初审稿中不少新规定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回收;垃圾;分类;草案;提供一次性筷子;商品包装;饭店;超市;禁止;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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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再提供一次性筷子可能受罚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过度包装商品将被禁止销售  

 

  今后,饭店提供一次性筷子或将受处罚;过度包装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市民要对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也要进住宅小区……昨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初审稿中不少新规定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服务业新规

  提供一次性餐具或将受处罚

  针对服务业的发展形势,草案提出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在倡导餐饮节约方面,草案也规定了“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草案明确规定,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也就是说,条例若实施后商家提供一次性筷子和塑料袋都是违法的。

  如果违反规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服务性企业对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不明码标价的,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公示;餐饮业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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