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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将可快查 遇未确认身份者 救助机构应24小时内发布寻亲公告
2016年02月16日 07:5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欢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寄养;管理;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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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进站24小时内,救助管理机构将发布寻亲公告。

  微信微博成寻亲发布渠道

  依据意见,民政部门将采集所有进入救助机构的受助人员指纹,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

  经快速查询后,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方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同时,可结合本区现有资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拓展型查询方式发布寻亲信息。

  发现疑似被拐第一时间报案

  民政部门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失踪人员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对救助管理机构报请需要采集DNA数据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DNA数据,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通报救助管理机构,同时提示报案人可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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