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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敦促环保部门依法行政
2016年03月30日 20:31 来源:央广网 作者:孙莹 字号

内容摘要: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布了第二批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始后法院判决的首起案例名列其中。

关键词:环保部门;案例;案件;环境保护;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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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布了第二批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始后法院判决的首起案例名列其中。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贵州省锦屏县雄军公司、鸿发公司等石材加工企业在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建设完成环保设施并擅自开工,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三次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企业整改完成。环保局没有在要求期限内答复,企业一直违法生产,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县检察院以县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贵州福泉市法院一审判决,环保局对有关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违法企业被关停。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分析:这一案件的判决不仅使检察机关能够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而且对所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就是他随时都可能受到检察机关的起诉,这对于改善我国环境执法不利的局面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介绍:据统计,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已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3917 件。一些环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尺度不严,责任担当不够,甚至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驱使下盲目决策,履职不力、监督缺失等情形。

  典型案例显示,法院认为,迁址企业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变电站、铁路客运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环保部门有必要在行政许可的同时完善信息公开沟通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六起典型案例,法院依法裁判支持了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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