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法院判决生效书、法院调解书、照片等.二、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比如婚姻当事人一方患有精神类疾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离婚需要到法院办理,如果当事人隐瞒病情而在民政婚登部门办理,就是失信行为.“离婚———买房———复婚”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婚姻信息失信”?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孙晓红回应,婚姻登记机构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婚姻法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关键词:婚姻登记;失信;当事人;离婚;限制;黑名单;惩戒;办理;机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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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造假将上“黑名单”
明年起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并受到惩戒
文汇报讯 (记者钱蓓)2017年1月 1起,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如有弄虚作假、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并受到惩戒。“黑名单”一挂3年,当事人想买新能源车,想申请福利救助政策或想参评劳模,恐怕都会遭遇障碍。
上海市民政局、市征信办、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17年 1月1起,上海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被核实有失信行为的,民政部门会将其信息记录送交市信用中心,录入市信用平台。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3年,从失信行为被登录之日起计算。如果3年内当事人没有其他不诚信行为发生,该信息会从查询界面删除。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六种:
一、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法院判决生效书、法院调解书、照片等;
二、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比如婚姻当事人一方患有精神类疾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离婚需要到法院办理,如果当事人隐瞒病情而在民政婚登部门办理,就是失信行为;
三、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比如婚姻当事人不到法定婚龄,为了结婚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也是失信行为;
四、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以“离异”假充“未婚”,不诚信;
五、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的;
六、其他假冒婚姻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