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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2017年02月04日 13:3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吕昂 字号

内容摘要: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决定对全省(不含宁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试行由单位统一保险。

关键词:事业单位;公共交通;试行;保险;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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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2月4日电(记者吕昂)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决定对全省(不含宁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试行由单位统一保险。

  根据这个“通知”,参保单位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宁波的省属单位),参保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挂职锻炼、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人员,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不含国际航线)包括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据悉,经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中国人寿、平安产险、人保财险、浙商财险、阳光财险5家在浙保险机构为2017-2018年度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险定点服务机构,保费为每人每年30元,保额最高为320万元。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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