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时隔8年后的此次调整,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原来增加339个,增幅约15.4%。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规定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同时,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关键词:药品目录;医保;调整;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谈判药品;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支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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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时隔8年第四次调整
看病报销新增339种新药
今后,参保人员看病报销又多了339个新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时隔8年后的此次调整,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原来增加339个,增幅约15.4%。
新增339个可报销药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目前执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09年制定的,共收载药品2196种,涵盖了多数临床常用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大部分的用药需求,但是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
2017年版药品目录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四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是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近4000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的。
具体来说,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与中成药的比例基本持平,分别为1297个和1238个。特别是民族药此次新增了41个,已达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规定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儿童药新增91个
陈金甫介绍,此次目录调整要求“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
调整后,共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