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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治营销失信数据失真
2017年05月16日 05:5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杨奕 字号

内容摘要:继续开展保险“亮剑行动”。北京晨报讯(记者杨奕)中国保监会昨日印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着力整治因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市场乱象造成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保监会表示,今年将继续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客户信息真实性和小额理赔服务情况,对近两年保险消费投诉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在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基础上。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法权益;损害保险消费者;亮剑;保险公司;违规行为;保险产品;业代理机构;检查;保险销售;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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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开展保险“亮剑行动”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杨奕)中国保监会昨日印发《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着力整治因营销失信、数据失真等市场乱象造成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保监会表示,今年将继续组织各保监局,针对销售误导、客户信息真实性和小额理赔服务情况,对近两年保险消费投诉考核排名靠后的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在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基础上,将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对象延伸至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规范中介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

  在专项检查中,《通知》明确,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在开展保险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其它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为名的违规“炒停”行为,以“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增加”为由欺骗消费者提前续保商业车险的违规行为等。隐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告知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条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投连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

  《通知》要求,对查实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罚,并强化责任追究,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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