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辽宁鞍山消费品标准质量将“提档升级”
2017年09月08日 13:39 来源:央广网 作者:徐志强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鞍山9月 8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日前从鞍山市政府获悉,鞍山印发《鞍山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要强化消费者维权保护,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方案》要求,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经营场所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帮助经营者妥善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要求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在医院、社区、乡镇和学校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

关键词:经营者;消费品质量;建立;消费维权;质量安全;退货;消费者维权;工作方案;抽查;品牌

作者简介:

  央广网鞍山9月8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日前从鞍山市政府获悉,鞍山印发《鞍山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要强化消费者维权保护,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

  《方案》设定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方案》要求,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合并检查、逢检必备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产品质量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擅自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市通行”。《方案》强化消费者维权保护。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经营场所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帮助经营者妥善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支持乡镇(街道)设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促进乡镇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维权诉讼调解对接,方便快捷化解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支持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公益诉讼。

  要求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在医院、社区、乡镇和学校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