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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引导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
2017年11月27日 16: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金红 代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李金红代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农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等方式流转林权,并采用“保底+分红”机制,确保农民收益权。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并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的林地,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其余用于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关键词:流转;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入股;出租;发展林业;实施意见;引导农户;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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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海口11月27日电(记者 李金红 代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农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等方式流转林权,并采用“保底+分红”机制,确保农民收益权。鼓励和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林权、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为纽带,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对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

  意见还要求,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并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的林地,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其余用于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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