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内部文件在网上流出传闻,网络红包征税问题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
关键词:红包;征税;个人网络;细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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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红包征税暂不影响个人
网络红包征税细则需完善
日前,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内部文件在网上流出传闻,网络红包征税问题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虽然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发出正式通知,但消费者们对此事一直保持密切关注和讨论。
>>事件
网络红包火爆提示税收真空
对红包征税的计划出自一份日期为7月28日、在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的文件,虽然是内部文件,不过在网上泄露。京华时报记者联系到的一位基层税务部门人士表示,“确实存在关于网络红包收税的通知,但目前还不是正式文件,并且也没有相关的时间表来确定何时公布。”
发红包早已不是新鲜事,特别是这两年春节期间,红包着实火了一阵。据腾讯数据显示,今年除夕当天腾讯旗下的QQ和微信两大红包平台的用户们共收发了16亿红包,其中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0.1亿次,是2014年的200倍。
支付宝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除夕期间,共有6.83亿人次使用了支付宝红包,这一天,支付宝红包收发总量达到2.4亿个,总金额达到40亿元。
由于便利性,通过网络红包进行钱款转移也越来越流行。业内人士表示,因网络红包使用规模大而且覆盖面广泛,极易成为企业吸粉利器从而引发税基侵蚀;又因其最近才兴起,暂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监管,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一直有税法专家建议,对网络红包实行征税。
>>释疑
征税只针对企业红包
记者了解到,国税总局的这份文件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湖北公度律师事务所杨建华律师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文件,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也就是说,如果某公司在过年期间向用户派发1亿元现金网络红包,则需要缴纳2000万元的税,实际大家收到的红包应为8000万元。
而对于个人之间的红包,并不属于征税范围。《通知》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税务基层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亲友之间发红包不纳入征税范围,这部分严格意义上说应该属于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