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补齐了现行公益维护体系的短板,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模糊、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缺位问题,克服了其他适格主体力量不平衡和专业上的局限,从而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让检察机关对侵害公益行为的切入点和视角发生变化,形成诉前监督、诉中监督和诉后监督一体化,深刻改变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传统格局。从传统的刑事法律监督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从诉讼监督到行政执法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向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不断回归的过程,极大地丰富了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完善了检察监督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法律监督;法治;提起;办案;行政执法;建立;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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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贺信中指出,围绕建设平安、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深入探讨检察官保护公益问题,对推动各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开展的过程,机遇与挑战并存。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大意义,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
提高站位,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要自觉站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高度,深刻理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部署和贯彻落实奠定思想基石。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举措。
一是开启了司法治理新模式。启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设一种新型监督模式,这有助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能够提升行政权力的运行效能,促进国家和社会良法善治的实现,是司法治理建设中一次里程碑式的进步。二是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提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内部和外部驱动机制的必然,可以有效拓宽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渠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以诉讼作为保障,通过法院审判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义务,双向驱动保障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创新发展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补齐了现行公益维护体系的短板,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模糊、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缺位问题,克服了其他适格主体力量不平衡和专业上的局限,从而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四是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的诉讼地位,使保护公益的客观诉讼制度和保护个体权益的主观诉讼制度并存,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结构更加合理。
(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反映了社会各界在保障公共利益、强化检察监督等问题上达成了基本共识,检察机关应当顺势而为,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新的切入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把服务大局与检察工作融为一体。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和水源等;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担心的“舌尖上的安全”;等等。
(三)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使命。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让检察机关对侵害公益行为的切入点和视角发生变化,形成诉前监督、诉中监督和诉后监督一体化,深刻改变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传统格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提起公益诉讼,是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履职方式。从传统的刑事法律监督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从诉讼监督到行政执法监督,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向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不断回归的过程,极大地丰富了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完善了检察监督的制度体系,对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检察机关既要做到遵循公益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的有机结合,又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忠诚履职,不辱使命。
珍视机遇,勇于面对新挑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度的建立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改革逻辑,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立法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部署五个阶段。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同步修改,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线索来源、案件领域、诉前程序等,构建了制度总体框架,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给检察工作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但也要正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