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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今起实施 专家:主要功能非反腐
2015年03月01日 0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今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将正式启用,青岛等部分地区将率先颁发新证。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细则;征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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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 今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将正式启用,青岛等部分地区将率先颁发新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专家表示,3月份细则出台可能性不大,但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地,群众登记将会更加方便,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功能不是反腐和征税,也不会直接影响房价。

  十类不动产统一登记 青岛等地区将率先颁发新证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徘徊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不动产“多头登记”时代的结束。此前,各类不动产权属登记分散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而统一登记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便利程度大大提高。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今起也正式启用,但首批率先启动的地区有限。在国土部确定的青岛、重庆长寿区等15个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联系点中,只有青岛等部分联系点会率先启用新的登记薄证。国土部表示,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力争到年底实现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部明确指出,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此外,各类已发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也就是说,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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