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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主体责任”浅议
2015年02月09日 14:22 来源:《前线》2015年第2期 作者:王玲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准确回答、切实把握这个问题,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基本前提。党委常委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和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校长、副校长要把行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新时期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是对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执行能力的考验,我们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的实际行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落实;党委主体;权力;党委书记;领导责任;职务;执行;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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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那么,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呢?准确回答、切实把握这个问题,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基本前提。

  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六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以往讲“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主体责任”,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责任聚焦到人,要求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是领导者而且必须是执行者和推动者。对于主体责任,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第一,主体责任是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国许多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是学校事业的领导核心。高校办学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委对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制定战略目标、谋划发展、科学决策、选人用人等重大问题负领导责任。党委抓反腐倡廉工作是中央和教育部党组赋予的重要责任,我们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守土有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

  第二,主体责任是职务责任。高校党委书记的职务决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作用,党委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党委常委要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和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校长、副校长要把行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第三,主体责任是个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职务岗位实际就是落到职务岗位上的个人身上,有助于改变“集体负责等于无人负责”的现象,把抽象的口号变成具体的责任,让领导者本人感到实在的压力,首先是管好自己、守住底线,然后是分解责任,形成每级组织和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层层传导、人人负责、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如果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个体身上,领导干部首先对自己的领导行为负责,真正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那么所有干部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工作指导思想都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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