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和有效性是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而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关键词:制度;执行;党员干部;治党;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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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和有效性是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而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制度已相对完善,一系列管党治党的制度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相继修灯、审议通过。制度治党,弱执行不行,不执行更不行。
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干部偏道出轨,不是没有制度可以依凭,关键在于问责不力、追责不严、定责不公,问题的背后,不是“为官不为”,就是留有“暗门”、频开“天窗”。这样一来,再好的制度也名存实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我们现在需要更加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入考虑。
一是保证制定科学性。邓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实践证明,制度设计是否科学,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强,对执行过程是否顺利、执行目标能否实现有着关键作用。中央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是站在全国全党的高度制定的,属于方向性的制度规定,需要严格遵守。但是由于地方的一些特殊情况,偶尔会导致中央制度里面的“不准”、“必须”、“严禁”等不符合地方实际,导致有的制度执行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差异执行、各取所需。所以,要想中央的制度真正落实到地方,就需要各个地方从实际出发,结合中央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找准问题的关键,做到有的放矢;摒弃大而空,讲求适用、管用,切合实际;结合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其成因,提出管用的对策,强化制度规则约束力。
二是强化带头示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努力,齐抓共管,而党员干部能否发挥好导向和示范作用至关重要。严守制度是党员干部为官做人的基本职业道德,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对制度落实具有决定性影响。严格落实制度,既靠党员干部高度负责主动抓,更靠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带头做。党员干部只有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形成榜样和示范,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才有资格教育别人,有底气监督别人,有胆量处罚别人,有能力带好队伍。因此,党员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廉洁从政,带头按制度办事。在思想道德教育上,要强化制度不是“紧箍咒”而是“护身符”的观念,使领导干部遵守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以尊重和维护制度的模范行为,推动形成全体干部崇尚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是维护执行权威性。法规的权威,在于执行;制度的作用,在于落实。有了制度不执行,违反制度不追究,造成的后果比没有制度更严重。只有对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人进行严肃处理,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把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尽职尽责执行得力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惩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干扰制度的行为,对虽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明目张胆地闯“红灯”、触“高压线”,但在执行制度中却存在变通、打擦边球等现象要严肃责任追究。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已备,只欠执行”,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坚决防止制度执行中的“破窗效应”,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深化、深入,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